12月15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告,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
关于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缴存人贷款需求,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25年12月20日起,可办理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 |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编发 | 潇雨一审 | 潇雨;二审 | 吴涛;三审 | 汪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