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新闻12月16日电(郑江洛)作为大陆首部两岸标准共通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促进两岸标准共通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15日在福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条例》审查中,福建省司法厅秉持“以通促融、以法促通”的工作理念,为两岸融合发展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立法创新:
黄洪旺指出,首先,在立法机制上,突出协同性与开放性。福建省司法厅会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侨(台)工委、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围绕“两岸应通尽通”和“行业标准共通”的要求,立足福建对台工作独特优势,构建了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协同工作机制,系统梳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将实践中成熟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确保《条例》既能贯彻中央精神,又能契合福建实际,真正体现“两岸一家亲”。
同时,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实用性与前瞻性。《条例》着眼于两岸融合发展的现实需求和未来趋势,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例如,福建省司法厅创设了“动态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标准共通工作紧跟时代步伐、贴近产业实际;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先进经验,在《条例》中规定了台湾地区标准化专家参与福建省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具体路径,吸引更多台湾人才参与福建标准化建设。
此外,在内容编排上,强调系统性与保障性。《条例》共有18条,内容涵盖了职责分工、机制创新、支持保障和成果运用等多个层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条例》注重强化保障措施,在人才激励、金融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比如,《条例》明确将两岸标准共通专家纳入人才政策支持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共通标准融资增信业务;依法保护共通标准及相关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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