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秦艺铭 杨东玲
员工说自己没休年休假,公司称春节集中休假包含了员工年休假,但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应支付员工相应年份未休年休假工资。
高某于2017年10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过一年期劳动合同,后续未续签书面合同,但高某持续在该公司工作至2024年4月。经仲裁并诉至法院,认定双方在此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12月30日,高某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9年至2024年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2万余元。因对仲裁结果不满,高某向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6822.8元。
案件审理中,高某提交2013年3月至2017年9月养老保险缴纳记录,主张累计工作年限应从2013年3月起算,2023年应享10天年休假;该公司则提交15名员工证明,称每年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初七的集中休假包含7天春节假期及5天年休假,认为高某已享受年休假。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证明》及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双方就2018年后年休假集中安排达成约定,且无休假表等证据佐证集中休假包含年休假,亦无书面材料证明高某放弃年休假。
同时,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应休假年度次年1月1日起算。高某2024年12月30日申请仲裁,其主张的2019年至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公司应支付高某2023年、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关于年休假天数,法院采信高某提交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认定高某2023年应享10天年休假;根据2024年实际工作天数折算,2024年应享3天年休假,合计13天。工资计算方面,按高某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日工资363.28元(月工资÷21.75天),扣除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后,依200%标准计算13天未休年休假工资。
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高某2023年、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9445.28元,扣减已支付的3862元后,需补足剩余款项,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职工应重视年休假权益,留存社保缴纳记录等累计工作年限证明,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内及时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用人单位需依法安排职工年休假,明确休假安排并留存书面记录,若职工自愿放弃休假,需要求其提交书面声明,避免因举证不足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