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诺诚游戏法 朱骏超 陈杰
01
博主解包泄露未公开游戏内容 ,
腾讯获赔900万元
2023年起,被告郑某某(网名“猫教官”)通过对游戏《和平精英》进行逆向工程,非法获取未公开的游戏皮肤设计及相关运营信息,并在抖音、快手、小红书、B站等多个平台发布,以博取流量、谋取利益,导致腾讯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腾讯公司遂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原告腾讯公司的主张,认定涉案未公开的游戏皮肤设计信息构成商业秘密;被告非法获取并披露该商业秘密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法院查明,被告在腾讯公司尚未公开发布运营活动信息的情况下,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虚假内容;即便在腾讯公司正式发布资讯后,被告仍持续宣称原告临时变更运营活动,该行为误导了大量用户,已构成商业诋毁。
在损害赔偿方面,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损失超过千万元,叠加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了腾讯公司900万元赔偿额的诉讼请求,并判令被告消除影响。
诺诚评论:
过往游戏领域的泄密事件,多集中于玩家测试环节泄密、合作商违规披露等情形;而近年来,随着博主通过解包手段窃取游戏信息并被追责的维权案件相继审结,司法层面已逐步明确解包泄密行为的法律定性,进一步厘清并完善了游戏商业秘密保护的行为边界与裁判规则。
在该类维权案件中,若要争取更高额的司法判赔,游戏公司需全面、系统地梳理并举证核心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侵权者发布泄密信息的全平台清单。
2、完整传播数据:既包括侵权者自身账号的播放量、点赞量、转发量等原生传播指标,也需统计其他账号二次转发、搬运形成的扩散规模。
3、侵权者因此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涨粉量、广告费的增长等数据。
4、泄密行为给游戏公司造成的实质性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因泄密风险而临时修改游戏内容产生的研发成本,运营计划打乱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玩家负面评价引发的品牌商誉贬损、用户流失或充值转化率下降等经营损失。
02
米哈游反诉!
回应“游戏反派撞名”案
近日,国内知名游戏开发商米哈游与能源科技企业远景能源之间的一场法律纠纷再度升级。因米哈游旗下游戏《绝区零》中的反派角色名称与己相似,远景能源此前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起诉米哈游。而最新进展显示,米哈游已于上海徐汇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远景能源构成商业诋毁。
事件的起因源于米哈游推出的新作《绝区零》。游戏中,一家名为“远景实业”的公司被设定为反派,其行为涉及“低价竞标”“草菅人命”等负面情节。此外,该公司的LOGO“VISION”与远景能源的英文商标“ENVISION”较为相似。远景能源公司认为,这种设定会导致玩家将游戏中的负面形象与现实中的远景能源相关联,从而对其多年经营积累的商业信誉造成严重损害。
在今年6月,远景能源正式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上海米哈游及其关联公司侵害名誉权。据悉,在提起诉讼前,远景能源曾尝试与米哈游沟通,要求修改相关内容,但未能达成一致。
根据法院开庭公告,这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已于2025年7月30日及9月2日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
然而,事件在近期出现重大转折。米哈游方面并未被动应诉,而是选择主动出击。根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的开庭公告,米哈游旗下公司已以商业诋毁纠纷为由对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已定于2025年12月9日开庭。
诺诚评论:
远景能源诉米哈游侵害名誉权案再掀波澜,米哈游反诉远景能源商业诋毁。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游戏创作时对现实内容的合理避让边界。一方面,如果任何与现实世界词汇相似的名称都可能面临诉讼风险,创作无疑将戴上沉重的枷锁,陷入“动辄得咎”的困境。然而,另一方面,企业的商誉是其宝贵的无形资产。当一家真实存在的、在特定领域具有高知名度的企业,认为其声誉因虚拟世界中的负面形象而受到牵连时,其维权诉求也具备法律与情理上的基础。关键在于,这种“关联”是否足以在公众认知中造成混淆,并实际导致企业声誉受损。这需要严谨的证据来证明,而非主观感受。
米哈游采取反诉策略,将这场纠纷升级为一场“攻防战”。如果双方均不撤诉,无论案件结果如何,都将对游戏产业创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03
万宁查处游戏抄袭案,
行政维权显成效
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功查处一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对擅自抄袭他人游戏作品的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予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
经查,该公司在华为、OPPO等多个主流应用渠道上运营的游戏《动不动就杂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直接抄袭了安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游戏《吃不到我吧》的核心内容,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
《动不动就杂交》游戏画面
《吃不到我吧》游戏画面
案发后,涉案侵权游戏已全渠道下架,侵权公司已主动与著作权人达成和解并履行赔偿义务。考虑到其无违法所得、主动纠正违法行为,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诺诚评论:
通过行政手段针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维权可参考如下步骤:
1、确定管辖机关
应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投诉人住所地的县级以上版权行政管理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出。各地管辖部门的名称可能有所区别,可事先向当地12345咨询核实。
2、准备投诉/举报材料
(1)申请书:写明投诉人的基本信息、被投诉人信息、明确的投诉请求、侵权事实与理由。
(2)权利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底稿、合法出版物等能证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文件。
(3)身份证明文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4)侵权证据:做好电子取证,尽可能提供被侵权作品(或制品)以及其他能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实践中部分地区管辖部门会要求提供经过公证的侵权证据,可事先向相关管辖部门确认提交证据材料的标准。
(5)委托材料(如有):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如律师证、所函)。
3、提交申请
可通过线上投诉平台、信件邮寄、线下行政窗口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
04
巡回审判涉游戏“外挂”刑案,
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近日,上海广播电视台播出了一起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件的巡回审判纪实。被告人因制作并销售一款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牟利,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起,被告人常某与薛某共谋,由薛某制作游戏“外挂”及卡密,常某负责销售,二人违法所得逾60万元。薛某另自行销售获利1.5万余元。2023年3月,薛某雇佣雷某负责“外挂”更新维护,以逃避游戏系统检测,雷某从中获利1.9万余元。经鉴定,这些“脚本”“外挂”通过获取、注入数据手段,实现对游戏功能的非正常修改,对游戏具有破坏性。
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最终,常某、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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