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李某与6名亲友相约,在某农庄的营地进行露营,该农庄一侧邻河。聚餐期间,众人从农庄旁的商店购买了啤酒,李某饮酒后游玩时,不慎掉入河中被冲走,被发现时已失去生命体征。事发后,同行6人约定向李某家属赔偿45万元。此后,李某家属将农庄起诉至法院,索赔46万余元。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某农庄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判令其向李某家属赔偿2.7万余元。
被告作为面向公众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农庄,从农庄接到李某等人的消费开始即对消费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最谨慎之注意义务,在自己的能力所及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顾客的人身安全。
来源:红星新闻、钱江晚报
编辑:一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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