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10人聚餐9人开溜,剩下1人不愿买单”的事件引发热议,相关话题登上热搜第一。
12月14日,有媒体从该餐馆负责人陈先生处获悉,经过民警调解, 食客张先生已将所欠餐费支付,事情已解决。
此前报道
据重庆电视台《天天630》报道,12月4日,有10人相约到重庆九龙坡区一家餐馆聚餐,一共消费1262元,但散席后现场仅剩张先生一人。
餐馆要求张先生结账时, 张先生却称此次聚餐为朋友组局,应由对方付款,自己无力承担。
10人在店中聚餐时的监控画面截图
据陈先生介绍,经过民警调解,张先生现场写下了承诺书,答应第二天下午6点前支付用餐费用,并押下了身份证。
另据媒体报道,该份手写承诺书上,张先生写明了自己的个人信息、用餐地点、金额,还承诺称“如果未能在约定时间支付,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但陈先生称,张先生并未兑现承诺, 已准备对张先生提起诉讼。
餐馆报警后,民警来到店里调解
张先生等人的消费明细
律师解读:
餐馆有权要求张先生付全额餐费
北京市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红梅律师表示, 餐馆有权要求留守的张先生支付全额餐费。张先生支付后,可依据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其他9人追偿各自应分摊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10人共同聚餐应按公平原则平均分摊,每人承担126.2元。若有人能举证自身消费与他人存在明显差异,可主张调整分摊金额;若有证据证明某人明确作出“请客”意思表示,则由该人承担全部餐费,其他人无需分摊。但若无此类明确意思表示,不能随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