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无主流浪犬引发的意外伤害赔偿纠纷在常德桃源县司法局双溪口司法所调解室内陷入僵局。
事发当日,校车司机魏某驾驶车辆途经某村道时,一只无主流浪犬突然从路边窜出。为安全起见,魏某鸣笛示警,不料犬只受惊后失控,撞上正在路边正常行走的村民王女士,导致其受伤。
由于无法找到犬只主人,伤者王女士的赔偿问题迟迟未能解决。王女士情绪激动,而校车方则认为自身操作符合规范,不愿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面对这一困境,司法所迅速启动“三调联动”机制,联合派出所、综治办成立联合调解组,从三个层面展开调解工作:
以“法”为框,厘清责任边界。调解组首先坦诚说明法律适用上的现实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则上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本案中饲养人缺失。调解员转而援引公平责任原则,向校车方阐明,尽管其直接法律责任不明确,但从化解矛盾、救济伤者的角度出发,倡导各方共同分担损失,既符合法律精神,也彰显社会公德。
以“理”为桥,共寻解决路径。调解员引导各方客观梳理事件因果链条:王女士无辜受伤是客观事实;校车鸣笛是导致犬只受惊的诱因;村内存在无主犬只也反映出基层安全管理的盲区。通过理性分析,大家逐渐认识到,在此特殊情境下,任何一方均非传统意义上的“过错方”,但又都与损害结果存在一定关联,理应共同面对“如何弥补”的现实问题。
以“情”为纽,凝聚互助共识。调解员着重用真情消融对立,反复强调“大家乡里乡亲的,王女士平白受伤,于情于理都该帮一把”。这些充满人情味的话语,逐步化解了双方的隔阂。校车单位从人道主义关怀出发,表示愿意给予适当补偿;伤者王女士看到各方诚意,也在赔偿金额上主动做出让步。
最终,在联合调解组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场因“无主之犬”引发的“悬案”画上圆满句号。本案的成功调解表明,在面对法律空白或责任主体缺失的复杂矛盾时,基层调解组织并非无能为力。只要坚守法治底线、善用情理交融、广泛凝聚共识,就能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找到化解纠纷的“金钥匙”,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潇湘晨报综合常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