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杨姿 丁俊凯
在全球气候治理与绿色转型的宏观趋势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之间的经贸关系正从传统产业向新能源、清洁技术和智能制造加速转移。然而,这一转型也使双方愈发深度地卷入欧盟层面的法律与政策博弈,尤其在“补贴—反补贴—竞争法”三者交织的监管体系中,法律摩擦与制度错位逐渐显性化。如何在绿色转型的框架下协调国家援助规则、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并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法律预期,已成为中国—中东欧合作的新课题。
绿色承诺的背后:贸易与法律的新张力
绿色转型不仅是经济命题,更是法律与规则的重塑。欧盟“绿色协议”(European Green Deal)自提出以来,围绕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国家补贴透明化与产业链安全展开的系列立法,实质上为内部市场构筑了一道高门槛的“绿色法律屏障”。
对于中国而言,作为全球新能源技术的重要供给方和制造中心,光伏、电池、电动车三大产业在中东欧布局迅速扩大。从匈牙利的宁德时代电池厂,到塞尔维亚的绿色铜冶炼项目,再到波兰的电动车零部件供应链,中国企业的绿色投资成为中东欧产业升级的重要引擎。但随着欧盟对中国新能源产品发起多起反补贴与反倾销调查,这种合作正在被卷入欧盟对外经济政策的法律化约束之中。
当前,欧盟关于“第三国补贴”的立法逻辑在强化。任何接受非欧盟政府支持的企业,一旦参与欧盟境内重大采购、并购或投资,都可能受到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oreign Subsidies Regulation)的调查。这意味着中东欧国家即便在投资审批上持开放态度,也难以独立于欧盟框架外进行法律豁免。这一新规的实施,使得中国企业在布达佩斯、华沙、布加勒斯特等地的新能项目面临合规上的“双重压力”。
竞争法的交叉与国家援助的边界
欧盟的竞争法体系,长期以来以“防止市场支配地位滥用”和“限制国家援助”为核心,旨在确保单一市场的公平竞争。而在绿色转型的语境下,欧盟内部正出现两种看似矛盾的趋势,一方面强化对外来补贴的审查,另一方面又在内部通过“绿色补贴”加速战略产业发展。
中东欧国家作为欧盟内部的“新成员”与“外围制造基地”,在执行欧盟竞争法时既是规则的遵从者,也是利益的博弈者。它们希望吸引中资企业投资新能源、电池与氢能项目,却必须遵守欧盟的国家援助规则,确保相关政策不会构成“市场扭曲”。这种两难状态,使法律成为合作的决定性变量。
从法律上看,欧盟允许在“共同利益”框架下的国家援助,尤其是绿色转型、基础设施和就业导向的项目。但中国企业参与的跨境合资项目,往往被欧方要求披露资金来源与政府关系,导致合作过程复杂化。此举不仅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资企业在中东欧地区的投资信心。
趋同与分歧:法律对接的现实困境
中国与欧盟在补贴与竞争法的法律体系上存在“理念性分歧”,中国更注重发展与效率,欧盟则强调公平与透明。在绿色转型背景下,这种差异不仅体现在立法逻辑上,也在执行尺度上造成了持续摩擦。一方面,中方希望通过投资与合作助力中东欧地区绿色产业升级;另一方面,欧方担忧中资企业凭借政府支持“压制”本地企业竞争。
与此同时,中东欧国家本身也在寻求“平衡话语权”。波兰、匈牙利等国多次在欧盟内部提出,应区分“扭曲性补贴”与“发展性补贴”,避免因法律收紧而削弱对外投资吸引力。
从风险到机遇:法律合规的前瞻路径
未来的中国—中东欧合作,法律合规将成为新的竞争力。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提前理解欧盟补贴认定逻辑,建立透明的资金与治理结构,将是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关键;如何在欧盟法规框架内设计符合自身利益的投资激励机制,则是吸引中资的关键命题。
在这一进程中,双方可以探索设立“绿色补贴透明化合作机制”,推动在碳减排、技术转让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上形成互认标准。同时,学术界与产业界应当共同推动“法律软对接”研究,为跨法域的企业提供参考性合规指引,减少制度摩擦。
中国—中东欧合作正处于法律与绿色转型的双重交汇点。补贴、反补贴与竞争法的互动,既是挑战,也蕴含重塑合作模式的机遇。唯有在法治与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兼顾公平与发展的规则共识,才能让绿色转型真正成为跨区域合作的共赢之路。
(作者单位系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