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有了新的审理进展。12月13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被害女子母亲王女士处获悉,该案一审第二次开庭将于16日上午9时30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
成都中院公告。图源/受访者供图
此次开庭距离上一次庭审已近一个月。11月20日,该案首次开庭审理,庭审时间长达近10小时。在当天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其辩护人辩护,合议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休庭并宣布案件延期审理。这一突发情况导致王女士情绪激动,其在庭后表示,被告人此举是为了“拖延时间”。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在11月20日的庭审接近尾声时,被告人梁某滢做出了解除辩护律师委托的决定。据旁听人士及代理律师透露,首次庭审的核心争议点聚焦于被告人梁某滢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根据起诉书,经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案发当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方、被告人的原辩护人及出庭的专家证人均认可该鉴定结果。
然而,被告人梁某滢当庭否认自己有精神病,并多次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她声称随身携带刀具是因为“感觉自己受到了威胁”。与此相对,被害人方明确反对该精神鉴定结论,并已向法院提交了多个类似情节下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判例,要求严惩。
该案发生于2024年6月9日。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梁某滢因精神异常,长期在所在小区无故滋扰住户。案发当日,她携带刀具滋扰至被害人王某雅家门口,在与开门质问的王某雅发生争执后,持刀对其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致王某雅急性大失血死亡。
一审庭审后王女士接受媒体采访。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摄
被害人母亲王女士的诉求是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她表示,不会出具任何形式的谅解书,并将坚定地为女儿讨回公道。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被告人在庭审中当庭拒绝辩护(解除与辩护人的委托关系)的情况“不常见”,通常更换律师的请求会在开庭前提出。根据规定,法院给予被告人时间另行委托辩护人或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如果另行委托的辩护律师被告人仍不同意其为辩护,且理由不正当的话,法院将不予准许。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