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文璇 栾海明
一边是急需资金周转、坚持“一次性付款”的寿光企业,一边是资金链紧张、扬言“宁打官司不付违约金”的河南企业,70万元欠款纠纷如何打破僵局?
寿光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灵活设计分期付款计划,同时通过司法确认将“自愿履行协议”转化为“强制法律文书”,消除了债权人的顾虑,为涉企纠纷高效解决提供了有益借鉴。
分条缕析寻症结 聚焦痛点定方向
在中小企业产业链协作中,买卖合同是合作的“基石”,而货款拖欠往往成为企业经营的“梗阻”,既让债权人面临资金周转压力,也可能导致债务人陷入信誉危机,若贸然进入诉讼程序,更会消耗双方时间与经济成本。寿光A公司在与河南H新材料公司的货款争议中便陷入了这样的纠纷困境,并差点被拖垮。
2024年,河南H新材料公司因生产需求,与寿光一家小规模企业A公司签订4份销售合同,约定采购80万元阻燃母粒,付款期限为货到票到30日内付清。A公司按约定完成5批次供货并开具票据后,H公司未按期付款。A公司多次催要,H公司仅支付10万元,剩余70万元仍未支付。为保障权益,A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但面临着诉讼周期长、资金周转压力大的困境。2025年7月,A公司到调委会申请调解。
为精准破解纠纷,调解员毛相顺逐一核验双方提供的证据,提炼出争议焦点:H公司担心一次性付款冲击经营,希望分期付款以缓解资金压力;A公司则担心分期后回款无保障,坚持一次性付款,假如分期付款,则要支付16万元违约金,拒绝无保障的分期方案。
为确保调解质效与专业性,调委会邀请了商事调解专业人员参与分析,确定了“先以证据锁定欠款金额,再围绕还款方式设计灵活方案,最后通过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的思路,兼顾双方回款安全与经营稳定的需求。
靶向调解心换心 释法明理破僵局
调解员采用“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的方式,从情理、法理、利益最大化三重维度切入,逐步开展调解工作。
与H公司驻寿光办事处负责人沟通时,调解员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及第六百二十六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的规定,阐释拖延付款的法律责任:企业不仅会产生额外利息成本,还可能被追究违约责任。
H公司坦承,企业近期因上游原材料涨价、下游订单延期回款,资金周转极度紧张,并非恶意拖欠款项,若一次性付款可能导致生产线停工,对于A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明确表示“承担不起,宁愿走诉讼程序”。
调解员立即向其阐明,若进入诉讼流程,其不仅需承担诉讼费,判决后如逾期支付,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这将直接影响后续招投标、融资,对依赖产业链协作的新材料企业而言后果更加严重。H公司最终松口,表示愿意分期付款,但无力支付16万元的违约金。
调解员在与A公司沟通时,详细说明了H公司面临的经营困境和分期付款请求,企业负责人明确表示违约金可以降到7万元,否则坚决不接受调解,直接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在违约金数额上互不相让,调解陷入停滞。
调解员并未回避冲突,而是先安抚A公司负责人情绪后,又与H公司进行多轮沟通,向其说明A公司在原料采购、生产组织方面同样面临压力,适当让步有助于维护长期客户关系,避免因诉讼导致合作彻底破裂。
同时,调解员引导A公司考虑H公司暂时的经营困难,若坚持高额违约金导致调解失败,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周期长的问题,不如寻求一个可执行的还款方案。最终,A公司做出让步,表示如果H公司能按时还款,可以不要违约金,以凸显继续合作的诚意。
灵活施策促和解 分期方案终落地
2025年7月14日,调解员组织了面对面协商,双方沟通时已无明显对立情绪。
最终,双方达成了“自2025年7月至2026年8月(共14个月),H公司每月15日前付款5万元;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若H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付款,A公司将就全部未付款项、保全费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案。
随后,调解员带领双方当事人到寿光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寿光市人民法院对上述协议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截至2025年10月,H公司已按期支付3期货款(合计15万元),无逾期情况。此次纠纷通过多元解纷机制实现圆满化解,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为双方权益筑牢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