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福鞍股份(603315)发布公告,披露其与赤峰市富岭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富岭建筑”)的工程合同纠纷迎来二审终审判决,公司被判赔偿合计803.74万元。
据悉,该纠纷始于2023年6月,因工程合同相关争议,富岭建筑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福鞍股份4000万元银行存款。
此后双方诉讼持续推进,富岭建筑曾变更诉讼请求,主张燃煤活性石灰回转窑生产线修复费用等损失,后续又新增工期逾期及设备不合格相关索赔。期间历经一审、发回重审、上诉等多个环节,法院先后就多起关联案件作出判决。
核心终审结果显示,2025年12月9日,福鞍股份收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内04民终3845号《民事判决书》,法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重审原判。结合此前另一二审判决,公司需向富岭建筑支付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共计803.7万元,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对于该终审结果,福鞍股份表示不认可,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强调,涉案金额暂不会对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目前经营状况正常。此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5年前三季度,福鞍股份实现收入8.79亿元,归母净利润42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