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公告称,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待股东会审议通过,自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公司要设专户存储,至迟在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协议。使用资金不得开展委托理财等,投资项目异常要重新论证。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等。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公司要配合相关审计与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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