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专场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并解读新制定的《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新修改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两条例”)。两部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省新一轮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专场新闻发布会
回应基层治理新需求
立法进程高效有序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基层组织作为党执政的神经末梢,其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修改,完善了选举制度等相关内容。
据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徐洪介绍,结合四川实际,四川原有相关法规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及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深入,城乡基层治理面临新情况,同时也积累了诸多实践经验。恰逢今年底至明年初全省将开展新一轮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落实急用先立原则,省人大社会委启动了条例修订与制定工作。
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密切跟踪上位法修改进程,主动对接中央相关部门请示重大问题,先后赴重庆、甘肃、青海及成都等地开展实地调研,梳理9个重大问题并专题研讨,广泛听取省级部门、立法专家和基层同志意见,向20余个省级部门、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书面征求意见,公开向社会公众征集建议,累计收集200余条修改意见。经过两次审议,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两条例”,圆满完成立法任务。
聚焦五大核心板块
构建规范选举体系
记者现场了解到,“两条例”各设8章,围绕总则、选举工作机制和职责、候选人产生程序、选举程序、选举保障机制五大核心板块,构建起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村(居)委会选举制度体系。
在立法宗旨与原则方面,条例明确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立法宗旨,界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均适用本条例。确立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选举工作划定根本遵循。
选举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明确地方各级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选举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方式和名额由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居)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终止,同时新增拟定选举办法、公布选举日、制作票箱等具体职责。
同时,候选人产生程序也更加规范,明确候选人可由村(社区)党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或十名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且需符合相关组织法规定。针对一人同时被提名为多项职务的情况,要求本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参选单项职务。候选人资格审查由选举委员会报乡镇(街道)和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依法开展,提名人数符合差额规定的直接确定为候选人,超出规定的则通过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名单。
选举程序设计注重保障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可采取选举大会或投票站形式,居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可通过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每户派代表或居民代表三种方式进行。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书处,保障无记名投票制度落实。对于候选人外的当选人员,需经乡镇(街道)和县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资格审查确认,同时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缺时可进行补选。
多维举措推动落地
确保法规生根见效
省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赵璞说,省委社会工作部作为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部门,将从多方面发力,推动“两条例”在基层落地见效,让法规精神转化为基层治理实效。
下一步,省委社会工作部将牵头精心研制实施方案,围绕一体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改的“两法”与我省“两条例”,制定《学习宣传贯彻“两法”“两条例”工作方案》,明确集中学习、普及宣传、落地施行3个方面14项具体举措。
同时,省委社会工作部也将指导构建分级培训体系,采取“省级示范培训+市州骨干培训+县乡全覆盖培训”的联动模式,确保培训同质等效。省级层面以“主课堂+分课堂”形式,邀请中央、省立法专家和领导进行权威解读与实操阐释;市县层面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专题辅导、场景推演、现场观摩等差异化方式开展培训,实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切实提升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实务能力。
此外,省委社会工作部还将加强对基层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社区)的特点,会同相关部门提供精准法律支持和政策指导,及时总结提炼基层在法规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两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