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田甜 枣庄报道
12月10日下午,《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在有关人文环境方面,规定了学校围墙或者边界任意一点向外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台球室、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
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恒、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力、市司法局局长孙守春、市教育局局长王光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房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朱新茂主持发布会。
孙恒介绍说,《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省首部关于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的必要性
首先,制定《条例》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对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周边人流密集、交通压力大、业态多样、环境复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整体安全和学生身心健康。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高度重视,研究出台了多项治理措施,着力改善学校周边环境。调研发现,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也积极建议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方面的立法工作。因此,制定《条例》对改善本市学校周边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制定《条例》是运用法治手段改善学校周边环境的迫切需要。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一头连着教育事业,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关系到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学校教育的对象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更加需要关心呵护。目前,关于学校周边环境管理方面的立法相对滞后,法律规范较为零散,呈碎片化,且多数为宣示性、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弱。枣庄市迫切需要一部统筹更有力、保护措施更细、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更强的地方性法规,为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学校周边环境提供重要支撑。
再次,制定《条例》是全面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现实要求。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学校周边环境日益复杂,城市规划、交通秩序、社会治安、食品安全、社区治理等多方面的问题,集中投射在学校周边有限的空间,给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部门管理职能存在交叉、空白,责任边界不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尚未健全完善。因此,制定出台《条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协同高效解决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主要包括总则、安全环境、市容环境、人文环境、法律责任、附则。通过明确政府、部门、学校、监护人、经营业户等各方责任,规范学校周边安全管理,构建了更加明晰、立体的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学校周边环境持续优化,切实守护师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
关于安全环境。规范了学校、公安机关对学校周边视频监控的布设要求;上放学时段实行高峰勤务制度,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门口及周边秩序维护;明确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了校车管理、消防安全、防溺水等内容。
关于市容环境。规定了学校门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一百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在学校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在学校周边施工应当提前告知学校有关注意事项,并采取防护措施;涉及油、气、电等场所和设施应当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关于人文环境。规定了学校围墙或者边界任意一点向外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台球室、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加强对学校周边文具店、玩具店、餐饮店、食品摊点等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的准入资格和相关从业、监管要求。
关于法律责任。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处罚。
关于附则。规定了《条例》的施行时间以及其他类型学校的管理等内容。
《条例》的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制定出台《条例》仅仅是开始,接下来,各部门要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确保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教育部门要统筹协调好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制定出台配套制度。公安部门要做好治安防控、巡逻值守、交通管控等工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对学校周边业态进行严格审批,加强源头管控,并与教育、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整治学校周边市容环境,要加强对违规摆摊设点、乱堆物料、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此外,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也要按照《条例》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学校周边环境的维护管理,不是单一部门之责,而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部门必须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共同筑牢学校安全屏障。
新闻伴读
发布会现场问答实录
记者:《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是全省首部关于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请问《条例》主要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李力:这部《条例》聚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从安全环境、市容环境、人文环境等多个方面,全面规范了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这部法规的亮点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统筹兼顾,对学校周边规划建设进行了规范。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坚持立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找准维护学校周边环境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点,对学校周边的规划建设作了规范。《条例》规定学校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符合间距、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得影响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的实施,不得妨碍教育设施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条例》还规定学校围墙或者边界任意一点向外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车站、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不得新建发电站、变电站;一千米范围内,不得新建传染病医院、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义务和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二)疏堵结合,优化学校周边交通环境。为了有效改善上放学时段的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出行安全,我们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科学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学校周边交通环境优化作了多层次的制度设计。一是通过组织公安民辅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工和志愿者等组成“护学岗”队伍,在学校周边道路设置限速、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在学校门口合理规划设置学生上放学安全通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多种方式维护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安全;二是规定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可以采取建设人行立体过街通道、错峰错时上放学以及在学校门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一百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等措施来保障交通顺畅;三是通过采取即停即走、单向通行、临时限行、远引掉头、远端停车等交通组织方式和在学校周边合理规划、设置公交线路、站点等手段,缓解上放学时段的交通压力;四是充分发挥家长作用,要求学生家长模范遵守交通规则,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三)强化人文环境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未成年人自我控制和鉴别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负面信息的影响。为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条例》规定学校围墙或者边界任意一点向外直线延伸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台球室、电子游戏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其他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规范了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的设置和经营行为。《条例》还规定学校周边销售的文具、玩具和图书等不得含有暴力、色情、恐怖等内容;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学校周边制售、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等内容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网络信息等。
(四)聚焦群众关注热点,规范校外托管培训等机构的管理。校外托管、培训机构和自习室在解决家长后顾之忧、保障学生课后安全与成长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些机构良莠不齐,有的管理水平较低,场所设置、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为规范提升其服务水平,《条例》规定:在设立登记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相关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相关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明。在场所设施方面,上述机构的服务场所、设施应当符合消防、建筑、卫生、环保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在工作人员聘用方面,要求上述机构在招聘和管理工作人员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查询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或者及时解聘。
记者:安全是学校周边环境管理的重中之重,能否介绍一下你们是如何以立法筑牢学校周边安全屏障的?
房伟: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事关青少年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对此高度关注。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涵盖交通、治安、食品卫生等多个领域。在《条例》起草工作启动之初,我们对学校周边的环境状况开展了深入调研,全面梳理了当前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与潜在风险点。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点,多次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先后召开了基层群众座谈会、人大代表座谈会、学校和执法部门座谈会、立法咨询专家论证会。将学校、学生、家长、经营业户、执法部门和各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融入《条例》之中,力求以法治守住安全底线。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建设。学校周边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条例》规定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坚持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市、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统筹协调解决学校周边环境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做好学校周边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
二是细化安全隐患排查职责。为有效识别和消除学校周边各类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师生安全,《条例》细化了有关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职责。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联合教育、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学校周边各类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人员,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学校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对餐饮店、食品小作坊、食品摊点等食品经营者以及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教育、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应当定期采取联合检查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自习室等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城市管理部门以及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供(排)水等单位应当对学校周边道路地下管网、井盖、沟盖、雨箅等进行巡查和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水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责任范围内学校周边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学生溺水。
三是规范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在校门口及四周围墙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在门卫值班室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公安机关应当推动完善学校周边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系统,整合接入社会面视频资源。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在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设置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以及监控设备、交通信号灯、减速装置等设施。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学校合理规划设置学生上放学安全通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学校应当在校门口划设醒目的安全区域,设置拒马、隔离墩或者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
四是严格校园安全管理。学校应当落实学生在学校期间封闭式管理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一、二年级学生和幼儿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学生、幼儿交给其监护人或者受委托人以外的人员。校车服务提供者和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五是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安全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班级、进课堂。《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对学生、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教职工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增强防护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学生家长应当模范遵守交通规则,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学校周边环境管理方面的宣传,对侵犯学生、教职工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记者:请问市司法局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具体承担哪些工作?《条例》正式施行后,将如何推动普法宣传,提升社会知晓度与执行力?
孙守春:《条例》的制定,是我市推进依法治教、保障校园周边安全、优化育人环境的重要法治举措。市司法局全程参与《条例》起草、审查和论证,并将持续推动贯彻实施。具体包括两个方面:
一、立足法治职能,全程参与《条例》立法过程。市司法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提前介入,参与起草。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教育局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市中区、薛城区等地,听取学校、家长、社区及相关单位意见,确保立法贴近实际。二是严格审查,专业论证。组织专题修改会,邀请法律顾问和业务部门对草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多轮完善,确保结构严谨、权责清晰。三是凝聚共识,完善文本。通过立法协调会、征求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等方式,对管理职责、禁止行为、法律责任等关键条款充分协商,推动形成合力,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强化宣传引导,全力推动《条例》贯彻实施。市司法局将把《条例》宣传作为近期普法重点,营造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氛围。一是落实普法责任。推动教育、公安等部门结合职责开展宣传,形成协同联动的普法格局。二是突出重点对象。将《条例》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推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习;同时发挥好法治副校长、青少年普法讲师团优势,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三是拓展宣传渠道。通过“法治枣庄”新媒体等平台开设专栏解读,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学校周边开展宣讲,推动《条例》家喻户晓。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履行法治保障与宣传职能,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条例》落地,共同筑牢校园周边安全防线,护航学生健康成长。
记者:请问市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全市教育系统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好《条例》?
王光明: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关心指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下,全市围绕校园周边安全环境、市容环境、人文环境等综合治理工作,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守护了全市1231所校园、85万余名师生的平安健康。《枣庄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管理条例》是全省首部关于校园周边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校园周边治理职责边界,明确了治理重点,对于提升校园周边环境管理水平、守护师生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意义重大。全市教育系统将强化《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一是深化学习培训,提升知晓度。加强《条例》的学习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散培训、现场会议等方式,组织开展面向全市学校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广大教师等层面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条例》培训覆盖面和知晓度。各级各类学校立足教育职能、围绕校内外安全,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对照原文认真开展《条例》学习,做到真知、真懂、真用。
二是强化宣传贯彻,扩大覆盖面。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大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针对部分条款开展细化解读工作,增强《条例》实用性。利用家委会、家长会、班级微信群等方式,加大对学生家长群体的宣传推广,引导学生家长关心、关注、理解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发挥全社会共同作用,形成校园周边治理合力。
三是细化落实举措,增强凝聚力。认真梳理细化《条例》赋予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能任务和要求,按照“一校一策”原则,指导学校建立健全贯彻《条例》的具体举措,推动校园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任务在教育系统的落地落实。有效发挥“学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作用,引导学校积极主动靠前一步排查发现校园周边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职能部门研判解决。
四是优化执行标准,提高联动性。积极发挥好校园周边安全综合治理会商工作机制的牵头协调职能,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快构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职责明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行动有力的工作格局,强化校园周边违法行为执法查处,依法依规治理校园周边经营、管理乱象,切实保障好广大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