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广州市法律援助制度实施30周年成果展暨工作交流会在广州举行。本次活动由广州市司法局主办,广州市法律援助处承办,并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多个部门及高校、律师协会代表参加。活动不仅全面回顾了30年来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历程与重要成果,更着眼于未来,为推动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谋划新蓝图、汇聚新动力。
1995年11月9日,全国首家财政全额拨款的法律援助机构“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广州成立。30年来,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万件,提供法律咨询110余万人次,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超42.1亿元。
在服务模式上,广州在全国首创法律援助“点援制”,让受援群众可自主选择援助律师;率先建立“专家门诊”机制,让困难群众免费享受专家级法律服务;首创法律援助代理国家赔偿制度,畅通维权渠道;创新构建起“法律援助+心理帮扶”双援制度,进一步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服务覆盖上,广州率先实现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援助全覆盖,推进认罪认罚法律帮助实质化;率先制发盲文版法律援助指南,为失明群众打通法治服务的“视觉障碍”;提供少数民族专项法律服务,用贴合的方式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
在服务效能上,广州在全国率先建成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法律援助业务全流程流转、全业务协同、全过程监督,并推动与粤省事、12348、12345等平台互联互通,推出线上“一网通办”功能,同时对接民政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线上自动核对法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此外,记者了解到,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每年根据广州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动态调整。近五年来,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2846元/月稳步提升至3477元/月,相较十年前的1025元/月增长超2倍,法律援助覆盖面持续扩大。
目前,广州已构建起12家法律援助机构、300余个工作站、1100余个联络点联动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将专业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让法治温暖触手可及。
“我们逐步构建起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质量监管体系,建立了专门的常备法律援助人员队伍,逐步构建起常态化业务培训机制和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并建立了专门的案件质量监督科,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专家同行评估。”据广州法律援助处副主任单展华介绍,目前,广州现有常备法律援助人员近2500名,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连续三年在全省评估中名列前茅,平均优良率高达75%。
南方+记者 李乾
通讯员 穗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