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公告称,公司发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相关投资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时参照适用。制度明确对外投资类型包括单独或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参股企业、股权交易、金融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规定对外投资达到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达到50%以上等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对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及期货衍生品交易等事项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及风险控制措施作出详细规定,还明确了对外投资管理机构的责任分工及责任追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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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