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声兼职躺赚”?别傻了!这些法律坑请绕行!
创始人
2025-12-08 18: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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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基础学配音,靠声音月入过万”“会读课文就能做,时间自由日结薪”……近两年来,这类诱人的兼职广告在各大社交平台层出不穷,精准击中人们的“赚钱焦虑”,吸引了大批希望利用业余时间增加收入的网友。

这些诱人的宣传语背后,隐藏着哪些法律风险?今天,我们就来拆解有声读物兼职的法律风险,教你用法律护好“钱袋子”。

01、陷阱一 小额返利钓大鱼

青海西宁市民刘女士就因轻信此类兼职诱惑,一步步陷入诈骗圈套,累计被骗20余万元,最终报警求助。

起初,面对轻松赚钱的诱惑,刘女士没有多想便表示愿意参与。对方要求刘女士扫码下载“雅古文化”App,声称所有任务和佣金都在平台内操作,安全有保障。

刘女士按要求完成注册后,App客服立即联系她,先安排了简单的“试音试读”任务。做完任务的刘女士很快收到客服转来的小额返利。然而,正是这笔“到账快、门槛低”的返利,让刘女士彻底放下戒心,对这个“兼职项目”深信不疑。

取得信任后,对方抛出“诱饵”,告诉她投入越多,收益越高。从最初的小额尝试,到后来被高收益冲昏头脑,刘女士先后累计向对方指定账户转款20余万元,满心期待着赚大钱。直到资金冻结无法提现,刘女士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其实,诈骗分子的套路都十分相似:先以“低门槛、高收益”通过短视频私信或招聘帖搭讪,引导添加社交账号后,推送非官方应用商店的虚假App。初期安排10-20元的简单试音任务并秒返佣金,用“即时收益”打破受害者的心理防线。

当受害者放下戒备,诈骗分子会升级套路:要么抛出“联单任务”“投入越多收益越高”的诱饵,诱导向指定账户转款;要么以“需专业设备/培训才能接单”为由,收取3980元甚至更高的“学费”“设备费”,收款后随即拉黑。

一旦受害者大额投入后尝试提现,必然遭遇“账户冻结”“需转解冻金”“完成联单才能提现”的连环套。

这是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

从法律层面看,此类行为已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此特别提醒,凡是要求“先投入资金”“充会员升级”“交培训费买设备”的兼职都是诈骗;切勿扫描陌生人二维码下载非官方App,此类平台多为诈骗分子搭建的虚假系统;遇到“小额返利诱导大额投入”“资金冻结需转款解冻”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拨打110报警,同时保存好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

02、陷阱二 合同藏“猫腻”

相较于“直接卷款跑路”的诈骗,“合同陷阱”因披着“合法合规”的外衣,更具迷惑性和隐蔽性,不少兼职者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发现自己早已陷入不良公司的“文字圈套”。

南京大学生小王的遭遇极具代表性。她通过招聘平台与某文化传播公司签约,合同约定“15个自然日完成30万字小说有声录制,需达到‘专业播读标准’,逾期按总报酬30%支付违约金”。

为赶工期,小王每天熬夜录制超8小时,在第14天通过邮箱提交了全部录音,却迟迟未收到审核反馈。等到工期截止当日,对方突然发来“内容不符合播读标准”的通知,以“违约”为由要求她赔偿1.2万元,而她的约定总报酬仅4000元。

更危险的是,部分受害者录制的文本,实为公司未经原作者授权的盗版内容,这意味着兼职者不仅拿不到报酬,还可能被卷入版权侵权纠纷,成为不良公司的“替罪羊”。

这类“违约陷阱”的核心,是不良公司利用兼职者法律意识薄弱、急于接单的心理,在合同中设置三大“不平等条款”,通过“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从法律视角拆解,这些条款的效力存在明显瑕疵:

第一类是“模糊标准条款”,这也是最常见的陷阱。合同中仅写“需符合专业标准”“音质达标”等笼统表述,却不明确具体的审核指标,也不约定审核反馈的时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合同约定不明时,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若兼职者能证明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作品符合行业普遍标准,公司以“主观认定不达标”主张违约,法院通常不予支持。若公司故意拖延审核,导致兼职者无法及时修改,责任应完全由公司承担,所谓“违约”实为公司刻意制造的假象。

第二类是“严苛违约条款”,违约金比例远超法律规定。像小王遭遇的“违约金按总报酬30%计算”,已接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违约金上限”。

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30%,而不良公司往往将违约金直接与报酬挂钩,而非实际损失,这种条款若明显失衡,兼职者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第三类是“隐瞒风险条款”,即公司故意隐瞒文本无版权的事实,诱导兼职者参与录制。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公司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已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兼职者不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还可要求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从版权角度看,这类“无授权文本录制”的行为,已触及《著作权法》的红线。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法》中的“侵犯著作权罪”,面临刑事处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兼职者不知情,若其录制的侵权作品已被广泛传播,原作者仍可要求兼职者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后续需通过法律途径向涉事公司追偿,这无疑会增加兼职者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

因此提醒兼职者,接单前确认文本版权,是避免侵权风险的关键一步。

另外,针对上述所说的合同“猫腻”,大部分人是无法自行鉴别陷阱的,建议兼职者在签订任何录音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注意授权范围、期限、分成机制和违约责任。如果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确定没问题再签订合同。

03、如何避坑

有声读物市场确实为有声音特质和表达能力的普通人提供了新的机会,但这个行业也充斥着大量利用人们增收愿望设置的陷阱。在追求副业收入的同时,务必保持法律意识,警惕那些“轻松赚钱”的承诺。

首先,我们在兼职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

若为公司,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及有无失信记录;若为个人或工作室,需确认其是否具备文本授权证明,避免卷入版权纠纷。

切勿与身份不明的“工作人员”仅通过口头约定合作。虽然口头合同在法律上可能有效,但举证难度极大,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维权。

其次,签订书面或电子合同时,需做到“三必查”,同时明确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边界。

一是查核心条款,必须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周期、审核流程及期限,避免模糊表述;二是查违约条款,警惕“未达标需全额赔偿”“单方面认定违约”等不平等约定,违约金比例一般不应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三是查文本授权,要求对方提供原作者的著作权授权书,避免卷入侵权纠纷。

最后,从沟通对接、合同签署到作品提交、审核反馈,全程需保留完整证据。包括聊天记录、合同文本、作品提交凭证、审核结果截图等。

若遭遇纠纷,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涉及诈骗的立即报警;合同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涉及劳动权益,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文章结尾,小编想再次提醒大家,无论是“有声兼职”还是其他网络副业,“低门槛、高收益”本质上就是违背市场规律的“陷阱信号”。

兼职赚钱无可厚非,但更需保持理性。牢记“不轻信陌生邀约、不随意投入资金、不签署模糊合同”的原则,遇到权益受损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才能让“兼职”真正成为增收途径,而非财产风险。

编辑:众众

审核:琪琪

法律审核:小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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