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7日消息,安徽金融监管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违规发放贷款、异地业务不合规等,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815万元,多名责任人合计被罚21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徽商银行因违规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理财业务不审慎,被罚150万元;相关责任人李伟、孙婷受到警告并合计罚款10万元,责任人丁帼受到警告。
因财务顾问业务管理不到位、异地业务不合规,徽商银行被罚665万元;相关责任人易丰、赵巍巍受到警告,并合计罚款11万元,责任人王开智受到警告。
同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巢湖监管分局披露信息显示,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徽商银行巢湖支行被罚30万元,相关责任人张迁被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下半年以来,徽商银行因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多次被处罚。
10月24日,徽商银行因贷款产品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被安徽金融监管局处罚240万元。同时禁止王涛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对张晓乐、高朦给予警告。
徽商银行合肥包河工业园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被监管处罚30万元,同时对韦杰给予警告。
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相关责任人唐勇因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行政处罚内容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徽商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罚款2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徽商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11.57亿元,同比增2.25%;净利润93.28亿元,同比增长3.81%。截至6月末,该行资产总额达2.25万亿元,较年初增幅11.82%。截至2025年6月末,徽商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07.65亿元,较年初增加8.8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8%,较年初下降0.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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