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的吕某
是一个十足的“公安迷”
竟然从网上买了一套“警服”
还穿着去逛街
这一番“操作”摊上事了
这天,吕某身着“警服”,溜达到苏家屯区美杨路附近时遇到一起群众纠纷。“你是派出所的不?”当被人询问,吕某竟当场“戏精上身”,应了下来:“我是XXX派出所的,我在出警,你们有什么矛盾……”
吕某试图调解纠纷并将过程拍下。假的终究是假的,面对群众的各执一词吕某根本无法应对。“张所、张所,民主市场……”他拿起手机假装呼叫“支援”,实际上却是悄悄拨通了报警电话。
真警察到达现场后,吕某还不走,而是脱下警服,混在围观群众里偷偷拍下民警处理警情的过程。
事后,吕某竟将这段视频和之前自己调解的视频剪在一起,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第一天在派出所值班遇到一个老太太……”吕某还身着警服,在同一账号发布视频讲述自己的“出警”经过,以此博取眼球、吸引流量。
他通过这一连串迷惑操作
终于成功地引起了
真警察蜀黎的注意
次日,苏家屯分局民警发现吕某冒充警察身份并将6个相关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很快,民警将其在家中抓获,现场查获假警服一套。“我购买假警服,制作视频在网络平台发布,就是为了博取眼球,满足虚荣心。”吕某供述。目前,沈阳警方已对违法行为人吕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扬子晚报、西湖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