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7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条例》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加大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
《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监管的行政法规,主要围绕“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这三大关键词,它标志着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进入了一个更加系统化、法治化的新阶段。
《条例》明确,严禁上市公司通过虚构交易、滥用会计政策等方式编制虚假财报。在追责追偿环节,《条例》还创新性设立造假收益回溯制度。并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及服务机构等不得协助编制虚假财报,违者将被处以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进一步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田利辉:对于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的行为,最高可处业务收入五倍罚款,无收入或收入不足50万元的,罚款额达50万元至250万元,情节严重者将被暂停或禁止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