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处罚信息: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内案件迟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被罚款50万元。
处罚信息全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本金罚决字〔2024〕4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业内案件迟报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三)、(五)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3月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