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林栋 实习生 杨雯茹
12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邮政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迎来二审,其中增加了关于“快递小哥”权益保障的内容。
河南法治报记者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了解到,快递业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近年来发展迅速,相关从业人员总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截至今年9月,全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总规模已达到12.07万人,已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重要渠道。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单位提出,应当加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劳动关系、职业安全等权益保障,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意见,新增一条作为第四十六条,共三款。”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条例草案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与其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二款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灵活用工人员优先缴纳工伤保险。第三款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多样化商业保险保障,有效防范和化解职业伤害风险。
此外,为打通农村邮政快递“最后一公里”,贯通城乡产品双向流通渠道,条例草案还增加了关于加强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以及构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统仓共配”新模式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