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林栋 实习生 杨雯茹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12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听取关于《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1997年施行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建筑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相关上位法修订,《条例》已难以适应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服务等方面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净化建筑市场环境,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
条例草案共9章65条,相比《条例》删除了24条、修改了29条、增加了36条,主要遵循了以下立法思路: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恶意压价、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市场乱象,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二是注重质量与安全,新增“质量和安全”一章,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三是统筹监管与服务,通过健全数字化监管体系、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等措施服务经营主体,实现监管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条例草案的亮点在于保障工程款支付和保护农民工权益。条例草案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并要求建设单位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明确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强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要求发包单位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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