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米哈游法务部发文称湖南郴州某电竞酒店取名“原神电竞酒店”构成商标侵权,被判赔35万元。
此前,米哈游在巡查中发现该酒店在户外招牌、房卡、枕头等位置使用与“原神”商标相同的标识,并在旅行网站、微信公众号以该名称揽客,误导公众认为其与米哈游存在特定联系,但双方并无合作关系。
尽管米哈游已提起诉讼,但该酒店仍继续在推广信息中使用“原神电竞酒店”字样。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原神”商标为驰名商标,酒店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酒店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