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1月20日消息,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延期开庭审理 。
2025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微博截图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1月20日,成都27岁女子在自家门口遇害身亡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嫌疑人梁某某被公诉机关以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称,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被害人王某雅家,王某雅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其房门处与王某雅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雅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小区保安制止无果,王某雅随之受伤倒地。
最终,王某雅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
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起诉书显示,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就曾在小区内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根据现场人员报案出警处置,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