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市的平先生被隔离栏绊倒骨折,在黄河三门峡医院手术后竟被迫截肢。他认为院方诊疗过错而且大面积修改病历,将黄河三门峡医院起诉到法院后一审胜诉,院方不服提起上诉。
11月19日下午,该案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院方代理律师认为医生多次修改病历很正常,患者被截肢是自身原因,并当庭表示愿意调解。
男子截肢后起诉医院维权
今年50岁的平先生是当地一家企业职工, 2022年11月12日凌晨回家时被路边的隔离栏绊倒,随后被送到黄河三门峡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髌骨平台粉碎性骨折”。11月13日行“右胫骨近端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右下肢缺血并坏死。同年11月17日被转入洛阳一家医院治疗,手术探查时发现右腿肌肉已广泛变形坏死,不适宜移植修复血管。医生与平先生及其家属商量后,于11月23日进行“右大腿截肢术”。
平先生认为,黄河三门峡医院诊疗中存在一系列过错,最终导致自己右大腿截肢,留下终身残疾,给自己及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痛。维权过程中他还发现,该院大面积修改他的病历,导致医疗鉴定无法进行,最后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推定院方存在过错
今年10月,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平先生电子病历的主要文书存在异常情况,多个病历文书存在多次修改,创建及修改时间不符合电子病历相关规范要求,且修改内容前后差别较大;部分病历文书具体修改内容不详;术前讨论记录作为治疗过程中的重要步骤在电子版及复印件均未见。故无法从病历中还原平先生受伤后到黄河三门峡医院的真实治疗经过,以致平先生不能对黄河三门峡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黄河三门峡医院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推定,黄河三门峡医院在对平先生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考虑其自身疾病对其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影响,法院酌定黄河三门峡医院对平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85%的赔偿责任,判决黄河三门峡医院赔偿平先生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799723.09 元,支付平先生精神抚慰金30000元。
宣判后,黄河三门峡医院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
院方律师称多次修改病历很正常
11月19日下午,该案二审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平先生夫妻和代理律师出庭,医院方只有一名代理律师出庭。
上诉状显示,医院方认为原审程序严重违法,未依法对争议病历材料进行认定即进行推定过错,违反司法鉴定程序规定。医院方虽然承认修改了病历,但是不存在任何伪造、篡改病历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病历内容真实,仅存在程序瑕疵。
医院方还认为,原审责任划分比例畸高,未合理考虑患者自身疾病及病历真实情况。医院方指出,平先生此前已确诊“2型糖尿病” “左侧股骨头坏死”。依据医学常识,这两种病均与平先生主张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关联。
平先生告诉记者,庭审中,法官问医院方代理律师为什么要多次修改病历,律师称多次修改病历很正常。
庭审持续了半个小时就结束,医院方代理律师表示愿意调解。平先生称,庭后和律师及家人商议后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期待卫生主管部门调查
“我认为黄河三门峡医院对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和病历质控存在监管失职的责任,多次修改病历是医德败坏!”参加完庭审的平先生告诉记者,他是独生子,今年50岁,父母也都70多岁了,本该到孝敬父母、照顾老婆孩子的时候,现在反过来还要父母和家人照顾。
“现在我穿假肢走路都摇摇晃晃,既不能搬也不能扛,感觉自己就是个废人,给家人帮不上一点忙。”平先生认为,黄河三门峡医院的监管失职和医生医德败坏造成的过错对他的身心打击很大,也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平先生说,他坚信法律会还他一个公道,也恳请河南省、三门峡市两级卫生主管部门调查此事,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保障患者的健康生命安全。
来源:奔流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