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11月15日讯(记者马永亮)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公布《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最高奖励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
来晋工作是指省内外博士毕业生毕业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进入省属公办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中央驻晋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工作(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并且双方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实施办法》明确,奖励博士毕业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上述一次性生活补贴为税后所得,科研经费用于博士和博士后开展自选课题研究,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立项率,将博士及博士后自选课题择优纳入省基础研究计划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专项,并按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在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方面,有关部门推动博士等进人手续实行“承诺制、容缺审、限时办”。用人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可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采取直接考核形式自主招聘博士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凡上述用人单位考察后自主决定聘用的,均可享受规定的奖励政策。
我省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的,由民营企业所在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级办法给予奖励。我省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调到省级机关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参照上述办法奖励每人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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