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获悉,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统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11月14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五十三场)——《海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专场在海口举行。主办方供图
据悉,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医疗护理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长护险也称为“第六险”),同时也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大制度安排。
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维华介绍,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的理念,坚持“单独险种、独立运行,省级统筹、统一管理,同步实施、统筹推进,责任分担、保障基本”的总体思路,构建多元筹资、待遇标准、需求评估、护理服务、智能监管、经办管理等六大体系。
“我们在全国率先实行省级统筹,建制初始就做到职工居民全员覆盖、同步启动。”李维华表示,海南省将覆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非就业城乡居民,实现参保对象全覆盖。
在筹资渠道上,海南建立健全单位、个人、财政、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居民参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在筹资方式上,职工按月征缴(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季征缴)、居民按年度筹集,均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18周岁以下非就业居民跟随父母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无法跟随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在筹资标准上,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并动态调整。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0.3%,费率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原单位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0.3%,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城乡居民缴费费率从0.15%起步,缴费基数为海南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另外,针对困难群体参照医疗救助政策实行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政策。
待遇保障方面,重点保障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待遇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护理服务费用,职工基金支付比例约70%、居民约50%。同时,为鼓励参保,对连续参保10年以上的居民,每多参保1年,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可提高5个百分点。
海南将从2026年1月1日起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职工从2026年1月1日开始缴费,居民在2025年集中征缴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费,集中征缴期自2025年11月15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同时,已参保的失能人员经评估符合条件的,统一在2026年4月1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南方+见习记者 赖世伟 记者 黄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