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南方+记者从珠海市人大常委会获悉,《珠海经济特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31日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珠海入选第三批国家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名单后的重要立法成果,该《条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突出问题,创新制度设计,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保护体系,为特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屏障。
身心健康是未成年人成长和发展的前提。《条例》明确家庭在未成年人监管中的首要责任,要求父母或者监护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同时结合实际,围绕保障未成年人校园食品安全、心理健康教育、特殊场景安全防护等重点问题进行制度规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条例》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问题,为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主要包括:压实各方控辍保学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细化家庭、学校网络保护责任,规范未成年人使用网络;家校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作息,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细化校园欺凌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置程序等内容,全方位、多层次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条例》将保护关口前移,通过健全防范性侵害、性骚扰工作机制,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强化新兴业态监管等措施从源头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条例》严格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在与上位法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幼儿园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法律后果,细化对监护人未履行控辍保学义务的处理路径。同时,针对住宿业、电竞酒店、剧本娱乐、文身和医美等重点行业和新型场所,明确经营者违法处罚标准,强化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
据悉,珠海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度融合,通过适儿化空间改造、家庭教育指导、普法宣传等多项举措,凝聚全社会保护合力,为未成年人打造安全、健康、友好的成长环境。
南方+记者 张紫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