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舆情维护被当非法经营罪?律师力证无罪,公安撤案!
创始人
2025-11-14 12: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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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案情简介:“舆情管理”删帖型非法经营罪,在已经退缴100万违法所得的情况下,经过张家豪律师带队辩护,为两位当事人争取到公安阶段撤销案件(无罪)的结果。

一、舆情维护竟成非法经营重罪,企业家被异地抓捕

本案的两位当事人,是一家科技公司的两位股东。他们的公司主营业务是“舆情管理”“舆情维护”。

简单来说,当客户(公司或个人)在网上发现与他们相关的网站、言论时,会委托他们公司处理。他们接单后,会代表客户向小H书、Z乎、B家号等自媒体平台提交申诉材料,要求平台介入审核。平台审核后,如果认为申诉理由成立,便会对帖子进行“沉贴”或“隐藏”处理。

然而,就是这样一种商业模式,被外省某区的公安机关盯上了。他们认为,这种“有偿申诉”服务,本质上就是“有偿删帖”,涉嫌非法经营罪。

于是,公安机关“雷霆出击”,跨省对公司立案侦查,并将两位企业家在内的多名公司高管、员工悉数抓捕。

当事人在被羁押一段时间后,退缴了高达100万元的所谓“赃款”,才得以办理取保候审。不过,取保只是暂时的自由,一旦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期将是五年以上。

他们找到我的时候,焦虑溢于言表。

其中一位当事人告诉我:“张律师,我们咨询了全国很多律师。大多数都表示没接触过这类案件,说的也是模棱两可的,有的说构成犯罪,有的说不构成犯罪。但那些说不构成犯罪的,明显底气没有您这么足。”

我坚定地告诉他们:“因为我们手上有实打实的、无罪不起诉的成功案例!”

二、破局:“程序”与“实体”的双线作战

我带领团队接手此案时,正值最高检部署开展“打击异地趋利性执法”(即“远Y捕捞”)的专项行动。我敏锐地意识到,这股“东风”必须借!

我立刻制定了“程序釜底抽薪,实体坚决无罪”的双线辩护策略:

(一)程序之剑:剑指管辖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我尖锐地指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某区公安机关都不具备管辖权,该案的立案与侦查本质上属于违法立案、越权执法。

与此同时,我立即向检察机关提交了法律监督申请书,对异地趋利性执法问题提出了正式投诉和反映。

很快,我接到了承办检察官的主动来电。电话那头,他语气认真地说:“张家豪律师,我收到了你们的投诉和法律监督申请。我们计划花三个月的时间,来审查这个案子。”

这一通电话,意义重大。

它意味着检察机关踩下了“刹车”,案件被彻底搁置,公安机关无法在短期内将这个“烫手山芋”移送审查起诉。

(二)实体之盾:四点核心理由,论证“代为申诉”无罪

刑事律师的大忌就是“单打独斗”。

我所在的智豪律师事务所,每周都会坚持召开案件研讨会,每一个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团队集体讨论,从不同角度反复推敲、打磨。

这个案子也不例外。

在研讨会上,团队的智慧激烈碰撞,大家从程序、实体、证据、情理等各个维度出谋划策,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我的辩护观点。我明确指出,公安机关混淆了“代为申诉”与“非法删帖”的本质区别:

1、“沉贴”不是“删帖”:我们的核心行为是“沉贴”。帖子本身没有被删除,它依然存在于原网站的服务器上,只是搜索引擎上无法被检索到,这与直接删除有本质区别;

2、决定权在平台,而非当事人:我们只是提交申诉材料。帖子是否被处理,决定权100%掌握在平台审核员手中。如果认定犯罪,主体也应该是平台的审核者,而非申诉的当事人。

3、我们的当事人是接受客户委托,不少是需要去投诉那些侵犯名誉权、诋毁商誉的违法帖子。如果连这种正当的申诉维权行为都要被禁止,这是明显的不公;

4、说到底,这只是一种“代为申诉”的劳务行为,是《民法典》中典型的“委托关系”,根本不属于非法经营罪所规制的“特许经营”范围。

三、一纸函复定音,公安撤案,宣布无罪!!

我的两套“组合拳”打出去,案件如我们所料,陷入了长期的停滞。

公安机关办不下去了。

在经历了漫长的审查和等待后,胜利的天平终于向我们倾斜。人民检察院向我们发来了正式的《答复函》。

这份关键的法律文书,采纳了我们的核心观点,明确指出:“你们反映公安机关在办理非法经营罪一案,侦查机关无管辖权,涉嫌‘远洋捕捞’‘趋利执法’的情况。经我院审查,认为本案由主要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较为适宜。”

这纸“告知函”,成为了压垮本案的最后一根稻草。它以官方的形式确认了公安不具备管辖权,我提出的异议成立!

至此,完成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只要管辖权不成立,侦查机关在本案中的所有侦查行为、扣押行为、取证行为,瞬间丧失了合法性基础。

很快,喜讯传来: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两位企业家重获法律上的清白!

这个案子的胜利,是双重的。当初的挑战,不仅要“保人”,又要“保钱”。

那笔高达100万元的资金,在案件初期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所得”,已经全部上缴。在很多人看来,这笔钱一旦交出去,就意味着“承认犯罪事实”,再也拿不回来了。

但我们偏偏就做到了——不仅让当事人获得无罪释放,连那笔被当作“赃款”的100万元,也被公安机关依法退还。

四、清白归来,正义落地

案子结束后,家属给我们送来了锦旗。我非常感谢当事人的认可。当初他拜访了全国那么多律师,最后把身家性命交到了我们手上。我们也不负使命,帮他拿下了这一程。

同时,我必须为这个案子中检察官的担当点赞。他没有“护短”,而是明确指出了公安机关存在违法办案的情况。

试想,如果这个案子被判有罪,很可能是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这意味着家庭的破碎,意味着一个企业家命运的彻底转折。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

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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