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5年11月14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简称“河套法庭”)在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通过直接委托香港律师行代为送达法律文书的创新模式,大幅缩短跨境文书传递周期,成功破解跨境纠纷“送达难”痛点,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软联通”提供了鲜活实践样本。
“从0到1!‘一站式’入驻A电商平台,轻松开设跨境店铺!”近年来,这样一则充满诱惑力的招商广告,悄然出现在不少跨境商家的视野里。广告中,深圳B公司与香港C公司自称是“A电商平台国际服务部”,承诺能为港澳台及海外企业提供A电商平台从资质审核到营销推广的“一站式”入驻服务。
A电商平台认为B公司和C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为及时制止侵权、挽回损失,A公司一纸诉状将B公司、C公司诉至河套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但立案后一道难题随之而来:被告之一的C公司为香港企业,按照传统涉港司法协助流程,诉讼文书需经内地与香港相关法院层层流转,仅送达环节就可能耗时数月。
而河套法庭是设立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内的派出法庭,自2024年8月起,集中受理由深圳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外、涉港澳台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送达是贯穿民事诉讼过程的基础性程序,亦是两地司法规则衔接、湾区融合发展的“堵点”,一直以来存在耗时长、成功率低的现象。于是,河套法庭将突破口锁定在两地诉讼规则的差异与衔接上,两地对送达分别实行“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的理念,在香港,一般由当事人或其律师负责将法律文件送达给对方。
如何让二者有机衔接,简化区际协助送达方式,提高司法文书效率?结合河套法庭一河两岸、一区两园的特殊区位优势,河套法庭探索创新思路:法院直接委托一家在内地—香港联营的律师事务所,由在香港的律师行代为送达,这符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人民法院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的指引(一)》精神,而联营律师事务所,熟悉两地司法规则,又有跨境法律服务的经验,能够理解内地法院的送达要求,也能便利在香港开展送达工作。
最终,受委托的香港律师行持法院出具的授权书赴被告公司所在地完成送达,并通过现场记录、由对方员工签收等方式固定送达经过。经法院确认,送达程序合规、材料完整,送达有效。自委托至成功送达仅用时十日,案件得以迅速转入实体审理阶段。
“此次涉港送达的创新举措,是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衔接、促进法律服务要素便捷高效流动的生动实践,为丰富三地公共法律服务内涵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庭审结束后,旁听庭审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这样说。
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