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平台上传盗版电影,版权方维权后只下架不赔偿?!
某地,一家影视公司发现自己投资数千万的电影作品,竟然被人完整上传到了短视频平台上,播放量高达几百万!
版权方愤然起诉,要求平台赔偿损失,没想到平台却回应:我们已经下架了,不存在赔偿问题!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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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案发当天,某影视公司法务部门的小李正在例行监测网络盗版情况,突然发现一个让他瞬间瞪大眼睛的情况——
公司刚上映不到一个月的院线电影《梦想之城》,竟然被人完整地上传到了某知名短视频平台!
更让他震惊的是,这部盗版电影已经获得了超过300万的播放量,点赞数达到15万,评论区里观众们看得津津有味!
“这真的不是在明目张胆地侵权吗?!”小李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
要知道,这部《梦想之城》可是公司投资3000万制作的大制作,光是版权购买就花了上千万,现在却被人免费“分享”给了几百万观众!
小李当即截图取证,立马向平台举报。
平台客服回复很快:“您好,我们已经收到您的举报,将在24小时内处理。”
第二天,盗版视频果然被下架了,但小李发现,同样的盗版内容又出现在了平台的其他账号上!
他这回真的怒了,直接致电平台法务部门:“你们这是在玩猫捉老鼠的游戏吗?下架一个,又冒出来十个!”
平台工作人员解释道:“我们已经尽力在清理了,但用户上传内容太多,难免有遗漏。”
“遗漏?!”小李几乎要被气笑了,“一部完整的电影被上传,播放了300万次,你们告诉我这是遗漏?!”
影视公司法务总监王女士闻讯赶来,当即决定:“直接起诉!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可是,当律师函发到平台后,平台的回应却让王女士当场崩溃——
“我们已经及时删除了相关侵权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平台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盗版电影播放几百万次,平台说删就删,不赔钱?”
“这不是纵容盗版吗?反正删了就没事!”
“版权方维权这么难,难怪盗版满天飞……”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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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核心争议:短视频平台对用户上传的盗版内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关键在于平台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存在侵权行为。
专业人士这么看:
第一,平台的注意义务问题。
一部完整的院线电影被上传,且获得数百万播放量,这种明显的侵权行为,平台作为专业的内容服务商,理应具备相应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特别是热门影视作品,平台完全有技术手段和管理能力进行预防性监控。
第二,“避风港原则”的适用边界。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当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这个“避风港”不是绝对的保护伞!
如果平台明知存在大量侵权内容而放任不管,甚至从中获益,就不能简单地以“删除即免责”来推脱。
第三,平台的获利情况。
本案中,盗版电影为平台带来了巨大流量,平台通过广告等方式从中获得了实际收益,这种情况下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是合理的。
第四,技术防控措施是否到位。
现在的AI技术完全可以识别影视作品内容,平台如果连基本的版权保护技术都不部署,就是对侵权行为的变相纵容。
最终双方协商:平台赔偿版权方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诺建立更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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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一时爽,维权泪两行!
版权保护要赔偿本是天经地义,但谁会想到平台竟然可以“一删了之”?
有网友热议:“这要是都不用赔钱,那谁还愿意花钱买正版?版权方不得哭死!”
也有网友表示:“平台赚了流量赚了广告费,凭什么不承担责任?这不公平!”
更有专业人士指出:
“技术不是挡箭牌,责任不能一推了之!”
现在的短视频平台技术如此发达,完全有能力建立有效的版权保护机制,如果放任盗版内容传播而从中获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版权方来说,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
1.要及时监控网络盗版情况,发现侵权立即取证 2.不能只满足于“删除”,该维权时必须坚决维权 3.善用技术手段,建立自动化监控体系
对平台来说:
1.“避风港原则”不是免死金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 2.技术投入不能省,版权保护机制必须跟上 3.从侵权中获益就要担责,这是基本的商业伦理
对普通网友来说:
上传盗版内容不是小事,既侵害了创作者权益,也可能让自己承担法律风险!
尊重版权,从每个人做起!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