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警方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回应了一起6年前的陈年旧事。这起事件的舆论风波,始于一段被曝光的私人录音。
这起风波中,《繁花》编剧秦雯身为公众人物,为了“显示人脉”夸大其词,做出了负面示范。现实中,袭警不是儿戏,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不容侵犯。袭警可能面临什么后果?羊城晚报记者采访律师进行解读。
事件回顾:
“袭警捞人”实为酒后吹牛
10月31日,青年编剧程骏年(网名“古二”)曝光多段《繁花》剧组聊天录音。其中一段录音中,《繁花》编剧秦雯自称曾因“袭警”被抓,“朋友的小弟”打电话给派出所所长,成功把自己“捞出”。录音中,王家卫问:“你们这么张扬,还要打电话给所有警察朋友?”
这段录音被曝光后,公众对警方执法是否公正产生质疑。对此,上海警方立即对相关情况开展复核调查,并发布警方通报公布调查结果。
针对“袭警”风波,警方通报指出:经查,2019年3月29日,秦某、许某某两名女子在陕西南路近长乐路人行道上违法骑行自行车,被黄浦公安分局执勤民警拦下执法。其间,许某某对此提出异议,与民警发生争执,秦某见状从背后拍了民警后背,民警依法处置,后将两人带至瑞金二路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派出所后,秦某、许某某认识错误、作出书面检讨,警方对两人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分别作出处罚。同时,鉴于秦某拍民警的行为情节较为轻微,警方对此依法不予处罚。经市公安局督审、法制部门和市司法局核查,该案处置过程合法合规,并无不当。
对于录音中“捞人”的情节,通报指出,实际情况是:秦某丈夫曾向沪外一媒体朋友电话咨询,试图寻找关系说情但被婉拒,后也未再联系他人。秦某称,网传录音内容为2020年其与朋友饮酒聊天谈及此事,所谓“捞人”情节系“开玩笑”“显示人脉”。
律师看法:
暴力袭警可能面临刑罚
官方的调查结果澄清了事实,证实了警方的执法程序规范。但“袭警”并不是可以酒后炫耀的玩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明确设立袭警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文凯告诉记者,秦某的行为不构成袭警,但暴力袭警可能面临刑罚。
哪些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袭警罪?袭警要承担什么后果?
李文凯告诉记者,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法律认可的暴力袭击行为,比如撕咬、踢打民警致轻微伤以上,打砸警车、抢夺警械足以危及民警安全,或是用管制刀具、驾车撞击民警等足以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暴力行为,可被认定为袭警罪。
“仅与民警有轻微肢体冲突、挣脱抓捕时的甩手蹬腿等危害不大的抗拒行为,以及单纯辱骂、讽刺等言语攻击,都不属于构成袭警罪的‘暴力袭击’。”李文凯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袭警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袭警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存在使用管制刀具、驾驶机动车撞击等严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情形,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教唆、煽动他人袭警或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的,将以共同犯罪论处。
“醉酒者实施袭警犯罪仍需负刑事责任。”李文凯说。
文、图表 | 记者 张璐瑶
图 | 上海市公安局
编辑:王智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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