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发的关于“当事人被判了死刑”的帖子,底下的评论争议很大。
图源小红书“李律在此”
很多人会对律师为贩毒、杀人、拐卖等坏人辩护感到不解和愤怒,这是一种朴素的价值观,但是每个个案背后,都是一个可能被改变的人生,生命是不可逆转的。
未来不可预知,若某一天我们被卷入纠纷,是否也期待有律师介入厘清事实真相?
因此律师的辩护,就是对每个个体权利的敬畏,给正义上保险,让正义在未来的每一个案件中,都能以最无可挑剔的姿态降临。
1、评价一个人好坏是道德的尺度,光道德判断是无法给人定罪量刑。
哪怕一个罪大恶极、千夫所指的人,如果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动机,有没有可能是被冤枉、被下套的?
我们对案件的认知往往是 "马赛克式" ,二手报道的选择性呈现、自媒体的情绪渲染、群体认知的偏差等等,都不代表真相和事实。
在法院判决前,任何人都被假定为无罪。法律认定犯罪必须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经过严格的司法程序,还需要有完整的证据链。
2、刑罚不是一刀切,律师辩护就是让犯罪嫌疑人走向罚当其罪、量刑均衡。
坏人被认定有罪,但是适用什么样的刑罚(有轻有重)不是一锤子买卖,需要考虑各种从轻、从重情节,没有完全一模一样的案件。
简单点说就是坐不坐牢,坐牢的话要关几年,有没有必要按照刑罚的最高档执行死刑立即biu。
就拿故意杀人罪来说,三年起步,最高死刑,选择哪一档进行处罚要考虑各种因素。比如是否存在法定从轻、从重情节,包括未成年、自首、累犯等?主观恶性深不深?人身危害性大不大?
律师辩护不是为坏人开脱,而是让他罪行相称、得到应有的惩罚,法治的天平不能倾斜。
3、任何时候,都要考虑到冤假错案的可能。
司法的绝对公正是一种理想状态。
但聂树斌案历经22年平反昭雪、赵作海案因死者复活戏剧性翻案、张氏叔侄案凭DNA证据洗刷冤屈等,这些冤假错案是客观存在的。
一位专注于办理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律师同行,有次就跟我们吐槽: 某次跟公安系统的朋友交流,他们总说不喜欢跟我们打交道,事儿多这烦那烦的,结果等他们涉嫌xx犯罪被羁押时,是局长又怎么样,也是联系她哭丧着说冤枉啊想让她辩护,相信她肯定能帮助到他,这个时候他们就不嫌律师事多这烦那烦了。
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绝对的,辩护律师的意义,就是为这千万分之一的不绝对留下余地,这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也是守护正义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