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0.85元/月/㎡,走法律程序就按1.3元/月/㎡算,这样的条款不公平!”近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判决不支持物业公司“走法律程序就加价收费”的诉求,依法维护了业主权益。
该案中,芜湖市繁昌区某小区的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基础物业费标准为0.85元/月/㎡,同时合同另外约定“若业主未按时缴费引发诉讼,物业费将上调至1.3元/月/㎡”。因部分业主质疑物业服务质量而未缴费,物业公司向繁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加价条款”即1.3元/月/㎡的标准收取物业费。
繁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对等平衡。物业服务合同属于继续性合同,物业公司应采取优化服务、加强沟通、规范管理等措施来提高缴费率,而非通过设置不对等条款加重业主负担。本案中,“走法律程序则物业费加价”的条款,实质是单方面加重业主责任,违背公平原则。同时,该条款本质上属于对逾期缴费违约金的约定,而物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业主逾期缴费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故法院对其主张的1.3元/月/㎡的物业费标准不予支持,依法判决仍按照原约定的0.85元/月/㎡计算物业费。
该判决目前已生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对物业公司而言,“以服务赢认可”才是长久之道。法院明确反对“重收费、轻服务”的经营模式,引导物业公司将精力放在优化服务上,畅通业主沟通渠道,而非依赖“条款加价”等方式强制收费。对业主而言,维权须依法、履约亦有责。若对服务不满,应通过业委会协调、行政投诉或司法途径解决,直接拒缴物业费可能导致违约风险。
来源:AHTV第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