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一村发布“停放超5日认定为僵尸车”的告示,引发关注。
据东莞市上坑村村委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坑村村内车辆停放的告示》,为缓解由部分长期停放车辆造成的村内停车资源紧张,上坑村对村内车辆停放进行管理,对同一固定车位内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五日,且无法联系车主、车主不肯挪走或确认为非村内常住(工作)人员的车辆,将视为“僵尸车”,对于此类车辆将进行挪车等处理。
11月11日,九派新闻从东莞市上坑村村委会获悉,该村人口在1200人左右,本村人持私家车约700辆,村内规划停车位也在1200个左右,车位免费,平时有安排人员管理违停、占道等问题。但由于部分外来车辆长期停放,造成本村停车资源紧张。
一名村干部告诉记者,公告中的“五日”期限,是咨询相关部门意见所得。公告发布后,村委会也对一部分车辆进行了拖移。公告发出时间不久,虽然目前无显著效果,但不少人觉得这个做法很好。
上坑村发布的公告。图/上坑村务平台公众号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表示,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有权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停车区域等财产。公告为缓解停车资源紧张、规范停放秩序征询了相关部门及群众意见,且针对非村内常住(工作)人员车辆的引导性提示,符合维护本村村民集体利益的自治原则,该公告管理停车的初衷是好的。
然而,赵良善指出,上坑村对“僵尸车”认定标准不规范且越权,通常“僵尸车”多指长期未用、外观残破、无牌照等近乎废弃的车辆,而上坑村将“连续停放超五日”且符合特定条件的车辆直接认定为“僵尸车”,该标准于法无据,过于宽泛。
赵良善表示,车辆是车主私有财产,拖移属于处置私人财产的行为,只有公安交管、城管等法定行政机关有依法拖移车辆的执法权,村委会无此执法权限。且《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不能擅自处置他人私有财产,其公告中自行决定拖移车辆,并要求车主承担相关损失的条款,涉嫌侵犯车主合法财产权。
此外,从程序视角看,合法处置疑似占用公共资源的车辆,需先履行完整的告知义务,比如通过多种渠道详细通知车主限期挪车并留存记录;若车主未回应,也应“吹哨”上报交警等相关部门,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理,而非村委会直接处置,公告中未明确这些合法流程。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胡清扬 记者 肖洁
编辑 王佳箐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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