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天马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11月11日,天马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公告显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股份”)长期向天马新材采购氧化铝粉体材料。2022年,因金力股份单方面认为其下游客户关于产品质量的投诉系因天马新材供应的氧化铝粉体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所致,故向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经过审议,2023年6月27日,永年区人民法院判决天马新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828.2685万元等。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并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25年11月10日,天马新材收到重审法院准许撤诉裁定书:准许原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准许反诉原告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反诉被告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反诉。
天马新材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一批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以优异的产品性能和优质的客户服务质量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声誉与竞争优势,多年来未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诉讼纠纷。在锂电池隔膜产品领域,与业内多家锂电池隔膜企业建立了稳定的供应关系,获得了多家锂电池隔膜企业的认可。诉讼期间,积极、合法、合规的主张和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维护了良好的品牌声誉。本次裁定,有利于天马新材锂电池隔膜用氧化铝粉体的推广和销售,有望匹配下游锂电行业的需求释放。
公告中,天马新材表示,将根据最终生效的裁定情况,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王新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