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荣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备受关注的民间艺人网络名誉权纠纷案。原告谢某与被告赵某在某平台直播间因口角升级而互相攻击,最终对簿公堂。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案件最终以原告撤诉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原告谢某与被告赵某均系本地民间艺人。8月19日,谢某与他人连麦时,因互相评价外貌引发争议,被告赵某针对粉丝在直播间就此事评价谢某“格局不大”,双方由此产生矛盾。此后,事态逐步升级。双方在直播间均发表了过激言论,且该言论在各自粉丝群体中传播,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9月15日,谢某以赵某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赵某诉至万荣法院,要求赵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1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双方提交的直播录屏等证据,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双方均实施了侵害对方名誉权的行为。双方的行为均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边界,违反了法律法规,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鉴于本案系互有过错的互相侵权,若简单地判决结案,不仅无法真正化解矛盾,还可能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为此,案件承办法官将重点工作放在调解上,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法官明确指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享有言论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公众影响力的民间艺人,更应带头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为粉丝树立良好榜样。双方在直播间互相攻击的行为,既有损自身形象,也污染了网络环境,于己于人于社会皆无益处。
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真诚感召下,谢某与赵某均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不当之处,情绪从对立转向缓和。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各自书写了一份道歉声明,向对方表达诚挚歉意。原告谢某随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经审查,法院准予其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