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编者按:
近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中央驻鲁和省直新闻媒体开展集中采访活动,深入日照、枣庄、泰安等市县(市、区)镇(街道),进企业、访社区,下乡村、到田间,积极挖掘宣传山东省基层人大在推进"两个联系"、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代表法方面的积极实践,在加强监督工作方面采取的有效举措和特色亮点工作,各设区市人大被赋予立法权十周年来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方面的好经验做法,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讲好山东人大故事。
“这是高枝嫁接的石榴新品种“秋艳”,甜中带酸,五六块钱一斤,比本地品种价格高一半多!”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张庄村,有40年种植经验的石榴种植户张世勇承包了300多亩果园,几年前开始石榴品种更新换代。
作为“中国石榴之乡”,枣庄石榴栽培历史超过2000年,种植面积12万亩、650余万株,年产量超1.2亿斤。近年来,枣庄市持续加强品种研发,良种覆盖率提升至41%,其中“秋艳”是我国石榴属内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国家级审定良种。
为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首部石榴产业专项法规——《枣庄市石榴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从种质资源保护与种植管理、加工营销与品牌培育、质量监督管理、产业融合、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于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您提出的‘规范石榴苗木经营,促进苗木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被采纳”,“您提出的‘大力推进石榴产品精深加工,拓展产业链’的建议被采纳”,“您提出的‘加大对古石榴树的保护力度’的建议被采纳”……在人大代表石榴产业服务站,立法民意采纳证书贴满了一整面墙。
说起征求意见,枣庄市峄城区刘远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刘远说,自己是带着疑惑去参会的,“咱老百姓提出意见,能被接受吗?”立法前,当地石榴树买卖没有统一标准,树干多粗能交易、树龄多长算古树,都没有明确说法,“不让买卖,石榴树就没法更新换代,新品种种不了,收益就不好。”刘远把这一问题反映了上去,“没想到真被采纳了”。随着《条例》落地生根,既以种质资源保护筑牢产业根基,用种苗生产经营规范护航品质,更通过市场体系建设厘清了买卖边界。
开门立法、问计群众是《条例》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枣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房伟介绍说,立法工作专班跑遍了石榴产业链的每个环节,走访200多名从业人员、向全市五级130多名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还召开基层群众座谈会、深入产区调研,前后共征集群众意见8000余条,最终吸收采纳400余条,使立法工作更加重实情、顺民心、合民意。
《条例》突出了用立法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枣庄市人大代表、枣庄市石榴研究院技术研究室主任罗华长期扎根一线,潜心攻关石榴育种。他以“石榴”为履职核心,常年奔走田间地头、深入基层民众,倾听种植户的意见诉求,只为让石榴这一枣庄“土特产”,真正成为果农的“致富果”。“在条例征求意见过程中,我提出的‘强化新品种选育,满足食用、观赏、加工等需求’的建议被采纳。”罗华认为,打开立法的“大门”,有助于立法接地气、真管用。
房伟介绍说,《条例》相关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枣庄石榴产业的实际情况,鼓励以品牌培育和科技研发引领产业提档升级,支持石榴产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融合发展,延伸优化产业链条,突出了用立法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在该条例的推动下,2024年以来,全市开工建设总投资79亿元的石榴产业项目25个,石榴产业产值达48亿元,带动该产业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2万元。
枣庄在市民中心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民意征集点。记者 杨璐 摄
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枣庄市人大常委会聚焦产业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保障等重点领域,先后制定出台了18部地方性法规。在全国率先开通了立法征求意见专用程序“立法民意直通车”,群众立法信息,实现法规草案“一键可查”、立法建议“一点提交”。对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展了规范化建设,延伸设立了8个信息采集点、4个立法效果监测点,推动联系点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延伸。在市民中心建立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民意征集点,指导各区(市)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分别设立立法民意征集点,进一步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