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稳定。为以法治守护好全市校园餐桌,市人大常委会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做法及政策文件上升为法律规范,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高水平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青少年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确保学生在学校学、住、吃都安全,让家长放心。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迫切需要制定校园食品安全条例,建立健全科学、严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推进全市校园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杜绝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昆明市先后制定《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明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校园餐”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上位法对于一些涉及地方事项的规定相对原则,对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小卖部经营规范、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等缺乏具体规定,不能完全适应我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李宁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针对《条例(草案)》起草情况作说明时表示,当下,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制度,针对昆明市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和学校主体“四方责任”,实现校园食品安全从采购、运输、贮存到制作的全流程管理、全链条排查、全覆盖监管,在更高水平上保障昆明市校园食品安全。
“制定条例是进一步提升昆明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我市校园配餐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李宁表示,昆明市校园配餐服务企业体量大、人员多、分布广,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校园配餐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立法予以引领和规范。如:针对人员配置、原料采购、制作环节、运输配送、应急处理等,目前法律规定尚不明确,一些实践中不合理的做法制约了行业长远、健康发展,存在风险隐患等。为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构建支持校园配餐服务企业发展的多元化保障机制,为校园配餐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高质量开门立法
为高质量制定条例,各立法参与方开展扎实细致的调研、论证、修改工作。2025年2月底,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并正式启动立法起草工作。紧接着,3月初召开工作会议,安排落实各项任务,并编印条例立法参考法律法规文件汇编,为条例起草工作提供全面、准确的法律依据和政策参考。
遵循开门立法原则,条例起草小组还赴哈尔滨市考察调研,就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和实施效果,到当地教育部门、学校等进行实地调研和考察交流,为立法的准备工作提供有益借鉴。起草小组还到官渡区、石林县、寻甸县的各类学校开展实地调研,为立法提供本土经验支撑。与此同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在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广泛收集国内发达地区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认真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到外地考察学习,深入昆明市城镇和农村幼儿园、小学、中学,对食堂运营管理、食品采购流程、餐饮服务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情况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昆明市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找出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条例(草案)》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前,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审稿会、人大论证会和网络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各级人大代表、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召开专委会议,对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审议认为,《条例(草案)》依据上位法,基本找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问题和迫切需求,对学校职责、食堂管理、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突出解决昆明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基础。”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陈春表示。
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纵观《条例(草案)》,其中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针对学校职责,强调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规定学校在全过程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用餐陪餐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从销售食品要求、日常监管措施等方面对校园商超管理进行细化。在食堂管理方面,对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原则、招标程序、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视频监控要求、信息化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此外,关于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对食材采购、验收管理、验收人员配备与培训、贮存条件保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全过程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从源头到过程全方位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此外,《条例(草案)》针对校外供餐管理规范了对校外供餐单位的选择、管理、监督,明确学校在选择供餐单位时的标准和要求,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职责。同时,强化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规定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发生时学校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等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和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并将食品安全责任纳入责任保险。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针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及监管部门在违反条例规定时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对学校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以及对监管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处理。
可以看出,此次《条例(草案)》的修订突出关键环节,专门设立“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章节,从食材采购、食材验收管理、验收人员的设置与培训保障、食材贮存条件、烹饪前食材检查与烹饪后成品存放等多个方面入手,明确该环节不同层面的责任与要求,通过严格把控食材采购的入口关,确保食材来源可靠、质量达标。规范验收流程,杜绝不合格食材流入校园;强化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与保障;优化食材贮存条件,防止食材在贮存过程中变质;将全方位、细致检查贯穿食材验收及烹饪前准备的全过程,确保食材质量始终符合安全标准,从源头上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关;引入教育行政部门的全程监督机制,确保该环节规范运行。
构建科学合理监管体系
校园食品安全面广、点多、链条长,迫切需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条例(草案)》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监管体系,明确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着力构建学校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一体推进的责任体系。突出学校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等各方工作职责。同时,强调共建共治,建立“局长、校长、家长”用餐陪餐制度,增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信任,形成多主体参与、多维度监督的良好格局;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学校食堂操作过程的全程可视化和信息化管理,增加食品安全透明度;鼓励学校食堂开展第三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借助专业力量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条例(草案)》还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违反该条例规定的义务性、禁止性行为,补充设定了相应的处罚,进一步增强条例刚性约束力。
为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要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条例(草案)》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渠道,公开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和地方立法专家库专家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赴外省学习考察借鉴外地立法先进经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指导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336条;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研究中心,市司法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研究修改,吸收采纳意见建议37条。在对《条例(草案)》进行二审时,进一步规范条例名称和适用范围,使之与云南省、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相衔接;规范章节设置和条文逻辑顺序,使条例表述更精准;规范条文表述,使条例更符合上位法要求;进一步完善条文内容,增强条例实操性;厘清法律责任,确保条例合法性。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条例(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民生导向,立足实际,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对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制定了可操作、能落地、有特色的监管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下一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突出校园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强化食品安全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快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应急管理能力。(记者杜仲莹)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