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11月7日收盘,潞化科技(600691)报收于3.3元,较上周的2.87元上涨14.98%。本周,潞化科技11月7日盘中最高价报3.3元。11月3日盘中最低价报2.84元。本周共计1次涨停收盘,无跌停收盘情况。潞化科技当前最新总市值78.41亿元,在农化制品板块市值排名30/57,在两市A股市值排名2357/5166。
本周关注点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各阶段的职责,包括审阅财务报表、督促审计进度、审议财务报告及监督问题整改,并要求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保审计独立性。如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须履行严格审议程序并允许相关方陈述意见,同时强调年报期间的信息保密要求。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关于修订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规章制度的议案》。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募集资金须专户存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程序,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由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监督。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上仅能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且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制度涵盖对象审查、审批程序、担保合同管理、信息披露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需对方提供反担保。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务,证券部门负责信息披露,法务部门负责合同审核。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禁止通过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开具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需按月编制资金占用和关联交易汇总表,内控部门按季度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董事会为责任主体,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发现资金占用时应采取司法冻结、红利抵债、以股抵债等措施追偿。独立董事或大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明确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制度规定总经理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权范围、职责要求,以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责分工。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包括执行董事会决议、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项目实施等情况,并明确工作报告机制及特殊情况下的及时报告义务。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事务。规定董事会秘书任职条件、聘任与解聘程序、职责范围、履职支持及培训考核要求。董事会秘书需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连续三年未参加后续培训或履职出现重大错误将被解聘。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证券事务代表可协助履职。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明确内幕信息及知情人范围,规定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保密管理要求及责任追究机制。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登记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需对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在信息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监管机构报送备案材料。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明确股份持有、转让限制、信息披露及违规处理等内容。制度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人。规定禁止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间、离职后股份锁定要求、每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25%,并明确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相关人员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违反制度将受到处分或法律责任。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在年报信息披露中因不履行职责或个人原因导致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责任追究形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该制度同时适用于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责任追究。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责任,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关联人等。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及时披露。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组织与协调,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制度还规定内幕信息管理、保密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审议与披露中的职责,要求其勤勉尽责,参与审计沟通、实地考察、董事会审议等环节,关注审计重点、信息保密及会计师事务所改聘情况,并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制度还规定保密义务及与其他主体的协调机制。
山西潞安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标准,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审议程序和披露要求。制度涵盖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关联共同投资及资产买卖等事项管理流程,强调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在关联交易审查中的作用。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和股东应回避表决。同时明确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公允性原则及特殊情况的豁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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