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2个小时就把200万的工程款解决了,还没花诉讼费,不用开庭,省时省力,真是太感谢你们啦!”当事人紧握着承办法官和调解员的手感谢道。12月12日,开鲁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2019 年开鲁县某行政局就某工程对外招标,第三人韩某某借用某建筑安装公司的资质中标,随后开鲁县某行政局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标的2329511元。协议签订后,第三人韩某某进行了施工,且经验收合格。2020年6月4日,经开鲁县某行政局、某建筑安装公司及韩某某三方协商后达成《债权转让协议》,韩某某将全部工程款转让给了奈曼某房地产公司。由于上述工程款一直未给付,奈曼某房地产公司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殷雪静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了解情况,引导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指派给开鲁县诉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12月12日早上8点多,三方当事人就早早地都聚在了调解室里,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详尽告知诉前调解的优势,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推动问题解决,共同为他们提供可行性还款方案,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开鲁县某行政局主管局长亲自到场参与调解并积极配合,当场承诺在12月14日前给付对方工程款200万元,余款分期履行。承办法官制作了司法确认书,为双方和解内容提供法律保障,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积 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法院积极引导,抓好落实,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又融入了社会调解组织资源,形成司法、行政和社会资源的联动,共同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开鲁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继续发挥好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共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诉调对接工作格局。
来源 │开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