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曾清华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平台标注“号码加密”但隐瞒后续可转化真实号码的操作,存在误导性,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议监管部门细化执行标准、强化处罚力度,倒逼平台竞优。
隐私咨询后被找到私人号码
平台称属于“有效客户转化”
“如果说中介自己认为我是有效客源,就可以直接操作看到我的个人信息,那他们隐私号的作用是什么?”周先生向记者说道,“这不是掩耳盗铃吗?”
记者从一位从事房地产行业的中介处了解到,贝壳找房的隐私咨询功能,只保护线上文字咨询的客户隐私。“只要你打电话就能看到,你不打电话咨询,就线上咨询的话,就看不到。”该业内人士表示,该过程无需向客户取得授权。
法律人士:
中介单方决定“有效沟通”缺乏客观标准
“中介单方决定‘有效沟通’缺乏客观标准,属于平台自行设置的免责条款,该机制实质将信息控制权转移给中介,显失公平。”曾清华律师表示。
此外,曾清华律师告诉记者,平台标注“号码加密”但隐瞒后续可转化真实号码的操作,存在误导性,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条、第509条规定,平台仅强调‘加密’而隐藏‘可转化’的关键信息,导致用户误以为全程受保护,平台该行为属于重大信息隐瞒,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用户信息选择权。”而贝壳找房未建立“转化真实号码”的二次授权机制,也未监控中介对信息的滥用,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1条要求的“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从行业规范角度看,曾清华律师认为,目前房地产服务行业线上平台存在规避告知同意、超范围收集信息等风险。以“虚拟号”为名规避告知同意义务,违反信息采集及使用的最小必要原则;中介滥用权限,信息转化环节失控,骚扰频发也衍生名誉权等侵权纠纷。
他建议,平台应建立“转化前单独授权+冷却期+退出机制”的合规制度,比如在信息转化前需单独弹窗说明用途并获得用户明示同意。同时,可设置“冷却期”,限定用户号码的开放时效,超期自动禁止;可建立退出机制,用户可随时关闭号码权限,避免被连环骚扰。
而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曾清华律师认为,监管部门应细化执行标准、强化处罚力度。比如建立“红黄牌”制度,对年投诉超10次平台暂停房源发布资格。此外,可要求平台接入第三方审计,如每年提交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报告等。而相关行业协会也应制定信息分级规范及黑名单制度,区分“询问、带看、成交”的信息访问权限,并对滥用信息者全行业禁入等,倒逼平台竞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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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读特
记者:高灵灵
编辑:刘嘉泳
校审:施冰冰、吴沁彤、郑创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