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西新闻10月30日电(林伟宁)为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助力乡村振兴,今年9月以来,广西梧州市藤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别到藤州镇、塘步镇等8个乡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全县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自颁布施行以来,藤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将其作为保障农村民生、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统筹推进农村供水用水“建、管、护、用”全链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规划体系逐步完善,二是管理责任与安全保障初步落实,三是水费收缴机制逐步建立。
执法检查组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在该县实施的深度和广度仍有不足,个别条款落实不到位,与法定要求、群众对优质饮水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存在宣传普及不够深入、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管护存在薄弱环节、供水管理资金来源单一、水源与水质保障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执法检查组指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一是要加大宣传学习力度,提升知晓参与度。要加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学习宣传。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专题讲座等抓好条例的学习解读,熟练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增强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农村供水工作。要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通过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常态化宣教,普及饮水安全常识,提升安全用水、节约用水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是要推进管理标准专业化,强化管护服务水平。要强化监督检测,规范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检测,完善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卫生监督,确保饮水安全。要强化对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相关考试,合格后核发证件,尽快实现100%持证上岗。要规范台账管理,统一印制“水源巡查、水质检测、维修养护”三类台账,要求管护人员“每日记录、每月上报”,县有关部门不定期抽查台账,确保管理过程可追溯、责任可落实。
三是要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增强持续运营能力。要积极争取上级水利发展资金、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在县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等配套资金,重点支持规模化工程自动化改造和小型工程管护补助;引入社会资本,对参与工程建设、管护的企业,给予适当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优惠。
四是要筑牢水质安全防线,提升供水保障质量。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监督管理,源头防控供水水质污染,加强对水源地物理隔离栏、警示标志设置的检查。组建技术服务专家组,定期到各乡镇开展水质检测、设备维修等技术指导。加大对乡镇水质检测设备的投入,支持乡镇建立简易水质检测点,实现水质实时监测,为单村供水工程增设简易过滤、消毒设备,提升水质保障能力。
五是要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在规划编制、安全保护范围划定、水质监测、应急预案编制及处置、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等方面强化协调配合,强化水质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闭环处置。要完善配套政策,将法规确定的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能落地的举措,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污染防治、卫生监督、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等,为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提供坚实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