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山东德州的唐女士向封面新闻反映,近日在线上直播间下单购买宠物犬,因色差问题要求商家退款。双方因违约金等费用起争执后,她怀疑“店家连续三天往我家里寄纸钱、白灯笼等丧葬用品,很晦气,对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
对于唐女士的控诉,该宠物店的负责人魏先生表示确实因退款问题双方发生言语纠纷,但否认丧葬用品是宠物店寄送,“她不是报警了吗,让警察查。”
消费者:
线上买宠物因违约金起纠纷
退款后连续三天收到丧葬用品
10月23日,唐女士在“小某某家宠物”直播间,花2750元下单购买一只泰迪犬,下单后商家称若退款买家需承担一定的违约金。25日双方视频连线,唐女士看到所购买的宠物狗与直播间展示有色差,“直播间里有灯光、美颜效果,展示的泰迪熊是浅金色,店家还说所见即所得,视频连线却看到是棕色的,色差太大了,我提出退款,对方提出要扣违约金,只能退2400元。”
直播间宠物狗(左)与视频时(右)对比
唐女士认为,卖家“货不对板”,扣违约金并不合理,争执一番后,她同意商家先退还2400元,剩余的款项申请平台介入处理。“双方各自举证通过平台仲裁处理期间,宠物店负责人态度恶劣,对我进行辱骂。”唐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平台的协商记录和负责人魏先生的多张聊天记录,可以看到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店家对唐女士进行人身攻击。
平台介入处理,唐女士称遭到店家人身攻击
平台支持用户退款
27日,在平台支持用户退款,宠物店退还了剩余的350元。而就在当日,唐女士收到一份包裹,打开一看竟是一沓纸钱。28日、29日,唐女士连续两日再次收到装有祭奠用的白灯笼、金元宝等物品。“重阳节往人家家里寄丧葬用品,真晦气,店家的行为简直太恶劣了。”
唐女士收到的纸钱
关于如何确定丧葬用品为宠物店所寄,唐女士说,“下单买狗时,我刚搬到新家才4、5天,新地址连亲朋好友都不知道,只有宠物店有我的真实信息,加之近期我没有跟他人发生过冲突,所以我十分确定就是店家出于报复,给我寄过来的”。
店家:
寄纸钱跟我们没有关系
对方也在网上进行攻击诋毁
记者看到,该直播间关联的企业为沛县某乐宠物店,魏先生为该店的经营负责人。10月29日,该宠物店工作人员通过一段视频,在网上就该起争议进行回应。工作人员拿出唐女士曾下单购买的宠物狗,称“有一点色差是因为灯光问题,并不是她所说的货不对板。”
31日上午,记者联系了宠物店负责人魏先生,魏先生表示双方确实因退款问题有纷争,对于唐女士所收到的丧葬用品,他表示:“寄纸钱跟我们没有关系,谁知道她得罪了多少人,她不是报警了吗,让警察查。而且她也在社交平台发帖,对我们进行攻击诋毁。”
记者从唐女士提供的相关物流信息看到,丧葬用品是有人在某电商平台的多个店铺下单后,填入唐女士的地址寄送的。目前,唐女士已向德州市宋官屯派出所报警。同时,向电商平台申请调取相关信息。
律师:
丧葬用品有哀悼逝者的特殊含义
向普通人寄递涉嫌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王仁根律师表示,这起事件,存在两个法律关系,首先是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唐女士下单付款、商家确认接单时,双方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商家作为出卖人,负有“交付的标的物符合质量要求(与直播间展示的宠物特征一致)”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唐女士通过视频确认宠物狗与直播间展示存在“色差”,属于“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直播间展示内容构成要约的一部分,商家需受其约束),根据《民法典》第610条,唐女士享有法定解除权(即单方主张退款的权利),无需以“承担违约金”为前提。
其次是侵权责任纠纷,王律师表示,若能证明系商家寄递:则构成对唐女士一般人格权的侵害,根据《民法典》第109条、第1024条,自然人的人格尊严、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
丧葬用品,具有哀悼逝者的特殊含义,向普通公民寄递此类物品,属于以“侮辱性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主观上具有报复性恶意,客观上造成唐女士生活困扰及精神不适。若认定侵权成立,唐女士可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商家承担“停止侵害(停止继续寄递)、赔礼道歉(公开或书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受访者供图)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