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0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任子墨)相伴十多年的再婚丈夫离世,留下遗嘱称财产全留给了他的亲儿子,其中就包括了他们一起装修的房子。当这套房子被征收拆迁,老人认为自己应享有部分补偿权益,协商无果后,一纸诉状将继子起诉到法院。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今天通报了这起案例,法院判决继子支付老人补偿安置款6万余元。
再婚丈夫财产全部留给亲儿子
2004年,年近五旬的岳阳人王梅与刘军登记结婚,成为刘军儿子刘鹏的继母,她的户籍也迁入刘家。他们住的是刘军在2001年底建造的一处房屋,并于2008年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婚后,刘军和王梅共同对这处房屋进行了装修,此后还增建了杂屋。
2017年,年迈的刘军立下遗嘱,明确其全部财产都由儿子刘鹏继承。2021年,刘军去世后,刘鹏将这处房屋登记至自己名下。而此时,王梅已搬离此处,与自己的孩子一同居住。
2024年,一则房屋征收拆迁的消息打破了王梅平静的日子。因某项目建设,该房屋被征收拆迁,刘鹏作为户主与征收部门签订协议,获得了一笔补偿款。王梅得知后,她认为自己应享有部分补偿权益,在跟刘鹏协商未果后,她把刘鹏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继子支付继母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军所立遗嘱有其签名,形式合法,法院依法认定该遗嘱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嘱只能处分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或其遗产份额,不能处分属于配偶的财产份额。
案涉房屋建造于刘军与王梅结婚前,属于刘军个人及其原有家庭(子女)的财产,王梅对此无份额,遗嘱对该部分的处分有效。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部分装饰装修及杂屋建设,应属夫妻共同财产,王梅享有一半的份额。其他补偿项,如附属设施补偿、签约腾地奖、人员搬迁补助费等,法院认定这些补偿与作为家庭成员长期居住于此的王梅有关联,其应享有一定份额。综合考量各项补偿的性质、来源、房屋共有情况,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刘鹏向王梅支付补偿安置款6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并已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再婚家庭处置财产,先明权属防纠纷
法官介绍,遗嘱自由是继承制度中的重要原则,应当依法予以尊重。但遗嘱的效力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对于被继承人与再婚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生存配偶依法享有其应有的财产份额。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该部分财产份额应当先行析出,归生存配偶所有,不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亦不受遗嘱内容的处分和影响。
法官提醒,再婚家庭在处置财产时,应当充分认识并正确理解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以及继承的相关规定。为避免因财产归属不明或处分不当引发家庭纠纷,各方可在事前积极沟通,必要时通过订立书面财产约定、办理公证或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等方式,明确财产权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