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多元解纷的重要举措,不仅是司法工作前移、源头治理的生动实践,也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近日,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案件,将先行调解落实到位。
赵某与曹某本是多年好友。2017年,曹某承包了赵某的10亩土地,双方口头约定每年承包费2000元,承包期为10年。然而,由于近年来农作物收成不佳,曹某仅支付了前两年的承包费4000元后再未支付。今年,曹某承包地种植的玉米长势喜人,赵某便提出由其收获,用以抵顶拖欠的承包费,曹某听后断然拒绝,双方矛盾迅速激化,赵某遂诉至隰县法院。
法院立案后,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托给农村经验丰富的特邀调解员韩根祥。考虑到正值秋收时节,为防止矛盾进一步升级,韩根祥及时和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一起前往承包地查看现状,同时向双方说明矛盾没解决前谁也不能擅自收获。他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又不失时机地释法明理,通过反复做工作,双方情绪逐渐冷静下来,这时他直接指出虽然是口头约定承包,但承包合同实际得以履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他劝导赵某要客观看待近几年承包地收成不好的现实情况,建议适当减少承包费;同时向曹某释明收成不好不是拒绝支付承包费的理由。
在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时,法院工作人员现场对调解方案的可行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最终双方欣然接受调解结果:曹某当天支付承包费8500元,玉米也由其收获,这起棘手的土地纠纷圆满化解。随后,赵某还送去锦旗表达对法院先行调解工作的高度认可和赞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