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改嫁,房产归侄子?!”
浙江某地,一名癌症晚期的男子担心妻子改嫁,竟在遗嘱中写下:“如妻子再婚,房产全部归侄子所有”!男子去世三年后,妻子果然再婚,侄子立马拿着遗嘱上门索要房产,双方对簿公堂!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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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2019年春天,45岁的李军被确诊为肺癌晚期,医生说最多还有半年时间。
躺在病床上的李军心情五味杂陈,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妻子王芳。两人结婚15年,没有孩子,感情一直很好。
“她还这么年轻,我走了以后肯定会再找的...”李军心想着,突然冒出一个想法。
第二天,李军偷偷叫来了侄子李强:“强子,叔有个事想跟你商量。”
李强看着憔悴的叔叔,心疼地说:“叔,您说什么我都答应。”
李军压低声音说:“我想立个遗嘱,如果你婶婶以后改嫁了,我们的房子就归你,你觉得怎么样?”
李强瞬间瞪大眼睛:“叔,这...这合适吗?”
“我就是不想便宜了外人!”李军语气坚决,“房子是我婚前买的,我有权这么处理!”
几天后,李军瞒着妻子找来律师,立下了一份详细的遗嘱:“本人所有财产包括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的房产一套,如妻子王芳未再婚,房产归其所有;如妻子王芳再婚,房产全部归侄子李强所有。”
2019年10月,李军带着这个秘密离开了人世。
王芳悲痛欲绝,一个人守着空荡荡的房子,靠着李军留下的存款艰难度日。
2022年春天,经朋友介绍,王芳认识了同样丧偶的张先生。两人年龄相仿,都经历过人生低谷,很快产生了感情。
当年秋天,两人登记结婚。王芳本以为终于可以开始新生活了,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
婚礼刚过三天,李强就带着遗嘱上门了。
“婶婶,对不起,但叔叔的遗嘱写得很清楚,您再婚了,房子应该归我。”李强有些尴尬,但语气很坚决。
王芳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什么遗嘱?李军从来没跟我提过!”
看到遗嘱的那一刻,王芳当场崩溃了:“他怎么能这样对我?我为这个家付出了15年,到头来竟然...”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这是什么封建思想?死了还要控制妻子?”
“太过分了!凭什么不让人家追求幸福?”
“这遗嘱有效吗?简直是道德绑架!”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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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附条件的遗嘱是否有效?妻子再婚后是否真的失去房产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人确实有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
但是,这个“条件”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本案中,李军设立的条件本质上是对妻子再婚权利的限制。再婚是《民法典》明确保护的婚姻自由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指出:“遗嘱虽然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其设定的条件违反了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更关键的是,房产的性质认定出现了问题!
经过调查发现,这套房产虽然是李军婚前购买,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还贷15年,王芳对房产增值部分享有权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芳获得房产70%的份额,李强获得30%的份额,并且王芳需要按市场价向李强支付相应的房产价值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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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癌症晚期立遗嘱,却想用“改嫁条款”控制妻子一生,这真的不是在道德绑架吗?!
爱一个人,就应该希望她幸福,而不是死后还要限制她的选择权!
遗嘱自由不等于可以为所欲为。法律保护遗嘱人的处分权,但绝不允许通过遗嘱损害他人的基本权利。婚姻自由是宪法和民法典明确保护的基本权利,任何形式的限制都是无效的。
有网友热议:“15年的夫妻,临死还要算计老婆,这是什么扭曲心理?”
也有网友表示:“房产有共同还贷,本来就不是他一个人的财产,凭什么单方面处分?”
更有网友深刻指出:“真正的爱是成全,不是占有。即使人不在了,也要让对方自由选择未来。”
此案提醒我们:
1.立遗嘱要合法合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2.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方处分,即使是遗嘱也不行 3.婚姻自由是基本权利,任何限制都无效 4.真正的爱是成全,而不是死后的控制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