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律师从1685年起出庭要配戴假发,不过从2007年后,在家庭、民事或最高等法院将不再硬性要求佩戴。如今该国律师公会决议:刑事法庭中,如果觉得不舒服或不实用,就不需要配戴,结束了近350年的法律传统。
之前有非裔律师提出投诉,声称这些古老的白色假发是为白人所设计的。现在律师们可在刑事法庭上免戴假发,只是前司法部长罗伯特巴克兰爵士批评这项决议。
巴克兰认为,假发就像学校制服一样,不应该迎合社会变迁。他认为,它们的存在让年轻的大律师在法庭中不被轻看,也在某些程度上保障了律师的安全,因为在法庭外,很少人能认出不戴假发的律师。
资深大律师莱斯利托马斯抱持相反意见,他赞成废除假发,说是"缺乏文化敏感度"。他认为,这是针对白种人头发所设计的假发,戴在黑人律师头上显得可笑,且在21世纪按17世纪那样打扮更是荒谬。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