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进程又有新动向。日前,生态环境法典2编草案即污染防治编草案、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共5编,整体于今年4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其中,总则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3编草案已经于今年9月再次提请审议。
根据党中央和常委会确定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安排,在法典草案初次审议后,将法典草案分拆为若干单元,分别进行审议并修改完善;然后,适时将分拆审议并修改完善的各编草案重新合为一个完整的法典草案进行整体审议。
补齐大气污染防治短板弱项,细化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在结构上分为九个分编,是法典草案条款最多的一编。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充实污染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增加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内容。同时从多方面完善了污染防治相关制度规定。
空气质量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相关标准,加强重型货车大气污染防治,并加强船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管等。
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移动源已是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重要来源。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回应当前污染防治的新形势,加强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发动机等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进一步提升对移动源排放的监管效力。
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对水污染防治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的相关规定,并加强进入内河船舶的水污染防治等。同时,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对内河船舶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排放提出更高标准,强化港口和船舶修造厂等的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确保船舶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
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作出新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多方建议加大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此,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增加规定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等。
回应各方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意见建议,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统筹规划、布局、建设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场所;增加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固体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控制标准;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此外,污染防治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
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优化调整罚款相关规定,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同时,将行政处罚五年追责期限的适用情形,明确为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此外,总结执法实践情况,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对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部分条文中的行政处罚规定,区分不同违法主体、违法情形,调整计罚标准,作出相应修改完善。
由于生态环境领域各单行法的制定修改时间不同,一些处罚规定差别较大,法律责任和附则编草案二审稿对类似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做了进一步的衔接协调。同时,根据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的修改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适当充实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方面的法律责任。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